天一中学新吴分校新建工程实验设备仪器项目-02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2026-07-28
江苏/无锡 质疑投诉
天一中学新吴分校新建工程实验设备仪器项目-02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江苏/无锡-2026-07-28 00:00:00

天一中学新吴分校新建工程实验设备仪器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发布: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时间:**********

天一中学新吴分校新建工程实验设备仪器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天一中学新吴分校新建工程实验设备仪器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 :江苏协盟科技有限公司

投诉人地址 :盐城市盐南高新区新河街道文港南路**号*号楼*****室

被投诉人:无锡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无锡市新吴区)教育局;江苏金诺建设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被投诉人地址:无锡市新吴区和风路**号;无锡市新吴区高浪东路***号华发传感大厦*栋****室

相关供应商:无

地址:无

当事人:无

地址:无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设置的实质性条款不合理;*.评分细则设置的资质证书不合理;*.评分细则设置的资质证书不合理;*.评分细则中设置的演示评分条款不合理;*.技术方案评分条款中评分档次划分过细、判定标准语义模糊;*.学生实验桌评分条款不合理;*.多功能防溅水槽柜评分条款不合理;*.药品柜评分条款不合理;*.智能情绪调节释压系统评分条款不合理;**.交互式数字临摹台评分条款不合理;**.智慧美术粉笔教学系统评分条款不合理;**.桌面级二氧化碳激光切割机评分条款不合理;**.深化设计方案评分条款不合理;**.书法、美术教室设备技术参数不合理;**.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计分条款设置不合理。

投诉请求:责令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全面整改本项目招标文件,重新编制并发布合规文件,删减项目内带星废标条款,清理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评分细则中具备排他性、指向性、唯一性的内容,全面取消不合理检测报告、佐证材料、小众资质、专属证书等投标门槛。

五、处理依据和结果

处理依据:根据投诉和审查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及《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一条之规定

处理结果:投诉人的投诉事项均不成立。

六、其他补充事宜

新吴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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