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一中学新吴分校新建工程实验设备仪器项目-03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2026-07-28
江苏/无锡 质疑投诉
天一中学新吴分校新建工程实验设备仪器项目-03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江苏/无锡-2026-07-28 00:00:00

天一中学新吴分校新建工程实验设备仪器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发布: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时间:**********

天一中学新吴分校新建工程实验设备仪器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天一中学新吴分校新建工程实验设备仪器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 :杭州拳象科技有限公司

投诉人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滨盛路****号峰明大厦***室

被投诉人:无锡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无锡市新吴区)教育局;江苏金诺建设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被投诉人地址:无锡市新吴区和风路**号;无锡市新吴区高浪东路***号华发传感大厦*栋****室

相关供应商:无

地址:无

当事人:无

地址:无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要求的人员配置及职责限定条款不合理;*.招标文件评分项要求的资质证书不合理;*.招标文件加分评审项要求的资质证书不合理;*.评分细则使用模糊定性表述分档打分,未设置客观可落地的量化判定标准;*.招标文件设定的实质性条款不合理;*.技术指标设置一档评分规则,评审分值与各评审项量化指标重要程度、技术难度不匹配;*.产品功能演示评分细则不合理;*.产品功能演示未仅限定产品核心教学性能与通用功能,核验方式不合理;*.产品功能演示项演示要求不合理;**.化学吊装实验室参数具有指向性;**.折叠学生桌的参数不合理;**.**校园心育设备、多功能防溅水槽柜等未明确具体的检测标准、方法、指标、合格范围及判定准则。

投诉请求:责令采购人、代理机构删除不合理人员配置、无关证书加分、主观模糊评分、一刀切实质性参数、等额赋分、倾向性功能演示等违规条款,修正招标文件并重新公告,保障政府采购公平竞争。

五、处理依据和结果

处理依据:根据投诉和审查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及《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一条之规定

处理结果:投诉人的投诉事项均不成立。

六、其他补充事宜

新吴区财政局

****年**月**日


微信客服
公众号
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