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秦财采投〔2026〕18号)
2026-07-28
河北/秦皇岛 质疑投诉
秦皇岛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秦财采投〔2026〕18号)
河北/秦皇岛-2026-07-28 00:00:00
秦皇岛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秦财采投〔****〕**号)
发布时间:
**********
一、项目编号:
******************
二、项目名称: ****年校园物业服务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秦皇岛市晟然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投诉人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北环路街道世纪星园*栋***
被投诉人:秦皇岛职业技术学院
地址:秦皇岛市北戴河区联峰北路**号
被投诉人:秦皇岛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秦皇岛市海港区民族路*号政务服务中心四楼
相关供应商:河北同需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白塔岭街道学府嘉园**栋*单元****室
四、基本情况
秦皇岛职业技术学院****年校园物业服务项目(****年度校园绿化养护及路面清扫服务)于****年*月**日在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发布招标公告,*月**日开标,*月**日发布中标公告。投诉人*月**日向秦皇岛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采购人”)提出质疑,*月*日采购人作出质疑答复,质疑事项不成立。投诉人对质疑答复不满意,于*月*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同日正式受理。
投诉事项*:中标人河北同需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和最低社保基金缴费基数,且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日常消费保障,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涉嫌恶意竞争。 投诉事项*:中标人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中标人所做的《供应商资格承诺函》属于虚假承诺,其中标资格属于谋取行为。 投诉事项*:被投诉人就投诉人针对中标人自****年**月**日以来,****年年末其参保人数为*人,不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问题提出的质疑,在其质疑答复中称“本次质疑所附水滴信用截图,属于商业查询平台信息,不属于法定证据来源,不具备法定证据效力,不能作为认定供应商资格不合格的有效依据”。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均不成立。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驳回投诉,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处理文件编号
秦财采投〔****〕**号
七、其他补充事宜
****
执法机关名称:
秦皇岛市财政局
****年**月**日
河北/秦皇岛-2026-07-28 00:00:00
二、项目名称: ****年校园物业服务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秦皇岛市晟然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投诉人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北环路街道世纪星园*栋***
被投诉人:秦皇岛职业技术学院
地址:秦皇岛市北戴河区联峰北路**号
被投诉人:秦皇岛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秦皇岛市海港区民族路*号政务服务中心四楼
相关供应商:河北同需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白塔岭街道学府嘉园**栋*单元****室
四、基本情况
秦皇岛职业技术学院****年校园物业服务项目(****年度校园绿化养护及路面清扫服务)于****年*月**日在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发布招标公告,*月**日开标,*月**日发布中标公告。投诉人*月**日向秦皇岛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采购人”)提出质疑,*月*日采购人作出质疑答复,质疑事项不成立。投诉人对质疑答复不满意,于*月*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同日正式受理。
投诉事项*:中标人河北同需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和最低社保基金缴费基数,且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日常消费保障,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涉嫌恶意竞争。 投诉事项*:中标人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中标人所做的《供应商资格承诺函》属于虚假承诺,其中标资格属于谋取行为。 投诉事项*:被投诉人就投诉人针对中标人自****年**月**日以来,****年年末其参保人数为*人,不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问题提出的质疑,在其质疑答复中称“本次质疑所附水滴信用截图,属于商业查询平台信息,不属于法定证据来源,不具备法定证据效力,不能作为认定供应商资格不合格的有效依据”。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均不成立。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驳回投诉,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处理文件编号
秦财采投〔****〕**号
七、其他补充事宜
****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