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安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集财〔2026〕68号)
2026-07-28
吉林/通化 质疑投诉
集安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集财〔2026〕68号)
吉林/通化-2026-07-28 00:00:00



一、项目名称

集安市义务教育学校小学科学仪器设备采购(二次)(采购编号:【****】**********)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锡林浩特高乐其教育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锡林浩特市巴彦查干街道学府佳苑小区九号商业楼底商***号

法定代表人:武秀红联系电话:***********

被投诉人*(采购人):集安市教育基建项目服务中心(采购人)

地址::吉林省集安市文化东路**号

被投诉人*(采购代理机构):通化市九信招标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

地址::通化市新桥路***号、通化市广电大厦三楼

三、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回复不满,向本局提起投诉。投诉事项*:在采购文件中,未明确采购标的需执行国家的标准,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和歧视待遇。投诉事项*:评分标准中将产品验收方案作为评分因素不合理。本局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不存在,《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情形,不构成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和歧视待遇;投诉事项*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的相关规定。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现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投诉人锡林浩特高乐其教育设备有限公司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集安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集安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集安市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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