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安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集财〔2026〕69号)
2026-07-28
吉林/通化 质疑投诉
集安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集财〔2026〕69号)
吉林/通化-2026-07-28 00:00:00


一、项目名称

集安市义务教育学校小学科学仪器设备采购(二次)(采购编号:【****】**********)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

哈尔滨海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科技四街*****号*层******室

法定代表人:李祥 联系电话:***********

被投诉人*(采购人):集安市教育基建项目服务中心(采购人)

地址::吉林省集安市文化东路**号

被投诉人*(采购代理机构):通化市九信招标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

地址::通化市新桥路***号、通化市广电大厦三楼

三、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回复不满,向本局提起投诉。投诉事项*:江苏金太阳科教设备有限公司未提供合格制造商。投诉请求:取消江苏金太阳科教设备有限公司中标。

本局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不存在,经浙江省慈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确认:慈溪市华徐衡器实业有限公司已依法取得对应型号电子天平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证书真实、有效,具备合法生产、销售列入强制管理目录电子天平设备的资质。不存在投诉人所称“虚假***证书、制造商无合规资质”情形。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作出如下处理决定:投诉人哈尔滨海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集安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集安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集安市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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