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金凤区自然资源局宁夏银川市2026年中央财政林草有害生物防治项目招标公告[采购/资审公告]
2026-07-28
宁夏/银川 招标采购
银川市金凤区自然资源局宁夏银川市2026年中央财政林草有害生物防治项目招标公告[采购/资审公告]
宁夏/银川-2026-07-28 00:00:00

银川市金凤区自然资源局宁夏银川市****年中央财政林草有害生物防治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 信息来源: 原文链接地址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计划编号:*******(**)******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银川市金凤区自然资源局宁夏银川市****年中央财政林草有害生物防治项目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如有):******.**元

采购需求:

采购标段 标的名称 品目名称 数量 简要规格描述或
项目基本概况
预算金额(元) 备注
银川市金凤区自然资源局宁夏银川市****年中央财政林草有害生物防治项目 银川市金凤区自然资源局宁夏银川市****年中央财政林草有害生物防治项目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服务 * 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
数量合计: * 预算合计: ******.**

合同履行期限:****年**月底前完成所有服务内容。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号)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号)、《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的意见》(财库〔****〕**号)及《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宁财(采)发〔****〕***号)文件要求执行。(*)参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建立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宁财(采)发〔****〕***号文件执行。(*)异常低价投标审查:根据财政部印发《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号)相关规定执行。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其他登记许可证明材料等),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实际查询结果以开标现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投标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 **:**:** 至 ********** **:**:**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个工作日),每天上午**:**至**:**,下午**:**至**:**(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方式:电子下载

售价:*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 **:**:**(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日)

地点:银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参加投标供应商,请于“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内”登录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通过**锁进行网上登记,按系统提示即可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 *.本项目电子系统实行**锁认证安全登录管理,请及时将软硬件升级更新至最新版本。办理**证书及**证书升级更新事宜请通过“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首页快捷入口“**办理”模块查看。 *.未在规定时间内按以上程序进行网上报名登记及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供应商,投标一律不予接收。 *.本项目采用网上“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开标时可不到开标现场,通过网上在线参与开标活动,须使用上传投标文件所用的**锁登录“政府采购不见面开标系统”准时在线参加开标,完成远程解密投标文件。 *.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注意事项①登录方式:各投标供应商进入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通过**数字证书进入“交易主体注册/登录”宁夏公共资源交易政府采购系统“我的项目”,进入【开标大厅】菜单打开宁夏政府采购不见面开系统进行投标文件解密操作。②系统环境配置:为保障投标活动正常进行,请提前一天根据操作手册对系统进行相关配置,完善软件环境,确保能顺利操作网上不见面开标流程。③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不见面开标系统内公布投标供应商名单,发出投标文件解密指令,投标供应商在各自地点按规定时间自行实施远程解密(投标供应商必须在**分钟内完成解密,一般情况下***分钟即可解密成功)。各投标供应商须及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以免影响投标活动。④因电子交易平台招投标系统发生故障等原因,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经电子交易平台监管部门(或相关部门)核实后延迟解密时间。 *.本次公告同时在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 注:请各投标供应商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相关网站“澄清/变更”公告栏。您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银川市金凤区黄河东路***号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
地址:宁夏银川市兴庆区兴水路以北绿地**商城*区*号楼***室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白胜宁
电话:************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贾羽、汪甜甜、苏文娟
电话:************

采购文件

招标文件正文.***

代理机构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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