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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天吾乡学校设备采购质疑公示,新闻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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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天吾乡学校设备采购质疑公示
2026-07-28
贵州/贵阳 变更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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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天吾乡学校设备采购质疑公示
贵州/贵阳-2026-07-28 00:00:00
贵州/贵阳-2026-07-28 00:00:00
一、质疑项目情况
项目序列号:*****************项目名称:中天吾乡学校设备采购
品目编号:********************品目名称:品目*:中天吾乡学校电力设备采购
采购代理:贵州拓迈电子招投标服务有限公司
二、质疑信息
质疑供应商:贵州诚达科技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贵阳高新区长岭街道毕节路**号联合广场***栋(*)*层*号
三、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质疑环节:采购公告及文件
质疑内容:质疑事项*:同签订前原件核实条款过于宽泛,越权扩大采购人权利
事实依据:规定合同签订前采购人可核实「各项原件资料」,供应商必须无条件响应,未限定范围、时限。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采购人不得擅自增设评审外的核实环节,无限扩大自身权利。
质疑事项*:现场踏勘完全免除采购人责任,转嫁义务
事实依据:规定采购人不组织踏勘,且对供应商的任何推理判断概不负责,完全不提供现场基础资料。
法律依据:采购人有义务向潜在供应商提供项目必要基础信息,保障供应商合理报价。
质疑事项*:异常低价审查阈值设置过低,一刀切不合理
事实依据:设置「报价低于最高限价 **% 即启动异常低价审查」,固定阈值无行业数据支撑,属于随意设定。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 号)第六十条:异常低价由评标委员会结合行业成本、项目特点专业判定,不得简单以固定比例一刀切。
质疑事项*:代理服务费引用废止的价格文件作为依据
事实依据:代理服务费参照「黔价房 (****) ** 号」下浮 **% 计取,但该文件已废止,招标代理服务费已实行市场调节价。
法律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 号):招标代理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不得再以政府指导价文件作为收费依据。
质疑事项*:未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政策,且未说明理由
事实依据:品目 * 预算 ***.** 万元,属于 *** 万元以上货物项目,但文件明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未说明不预留份额的合法理由。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号)第八条:超过 *** 万元的货物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应当预留 **% 以上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第六条明确了可不预留的情形,且需说明理由。
质疑事项*:履约保证金约定前后矛盾
事实依据:商务要求明确「履约保证金:无」,但合同章节又设置履约保证金空白条款,前后表述不一致。
法律依据:招标文件内容应当完整、一致,不得出现实质性矛盾。
质疑事项*:强制工业电力设备执行「三包」,超出法定范围
事实依据:要求供应商承诺执行国家「三包」政策,但电力设备属于工业设备,不在《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的消费品三包目录内。
法律依据:「三包」仅适用于列入目录的消费品,工业设备不适用该规定。
质疑事项*:无预付款且付款周期长,违反中小企业款项支付规定
事实依据:付款方式为「到货安装付 **%,验收合格付 **%」,无预付款,且主要款项在验收后支付。
法律依据:*.《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 *** 号)第八条:机关、事业单位采购货物,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 ** 日;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 号):货物项目预付款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 **%。
质疑事项*:验收专家费用强制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事实依据:文件规定「采购人邀请专家验收的,相关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支付」。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 号)第七十四条:采购人应当及时组织验收,验收费用由采购人承担。
质疑事项**:质保期加分单纯比拼时长,未绑定服务质量
事实依据:仅规定「每增加 * 年质保加 *.* 分」,未明确加长质保期对应的服务标准、备品备件要求、维修响应等级。
法律依据:同上财政部令第 ** 号第五十五条,评审因素应当与服务质量相关。
质疑事项**:业绩证明材料要求过低,无法验证相关性
事实依据:仅要求合同首页、签章页或中标通知书,无需体现标的、金额等关键信息,无法判定是否为类似业绩。
法律依据:评审证明材料应当能够支撑评审判断,确保业绩真实相关。
质疑事项**:类似业绩未明确定义,评审尺度不统一
事实依据:仅要求「类似项目业绩」,未界定品类、金额、场景等标准,「类似」表述模糊。
法律依据:同上财政部令第 ** 号第五十五条,评审因素应当明确、可衡量。
质疑事项**:技术参数统一按每项扣 * 分,未区分重要程度
事实依据:所有参数无论核心与否,偏离均扣 * 分,未区分核心参数与一般参数的权重差异。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 号)第二十一条:采购需求应当区分核心技术要求和一般技术要求,对应评分应设置不同权重。
质疑事项**:售后服务评分未结合项目特点,标准空泛
事实依据:仅以覆盖 * 个方面的程度分档,未结合电力设备特点设置巡检频次、备品备件库存、售后人员资质等量化指标。
法律依据:同上财政部令第 ** 号第五十五条。
质疑事项**:质量保证措施评分无客观指标,全凭主观判断
事实依据:仅从 * 个维度的覆盖程度分档,未设置 ******* 认证、出厂检测标准、生产管控流程等可验证的客观指标。
法律依据:同上财政部令第 ** 号第五十五条。
质疑事项**:项目整体实施方案评分标准模糊,未量化
事实依据:仅以「全面、较全面、不全面」分档,「针对性强」「模板化」等表述无客观判定标准,自由裁量权过大。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 号)第五十五条:评审因素应当细化和量化,以客观事实为依据,能够通过投标文件客观验证。
质疑事项**:中小企业与本国产品价格扣除叠加适用,无上位法依据
事实依据:文件规定两项政策优惠比例叠加(**%+**%=**%)后进行价格扣除,自行创设叠加规则。
法律依据:*.财库〔****〕** 号仅规定小微企业单独 *%***% 扣除; *.国办发〔****〕** 号仅规定本国产品单独 **% 扣除,均未规定可叠加适用; 两项政策立法目的、适用条件不同,叠加扣除无法律依据,严重扭曲价格评审。
质疑事项**:信用查询重复设置,违规要求供应商自行举证信用
事实依据:既要求供应商提交《信用记录承诺书》作为资格材料,又规定采购人统一查询,还叠加贵州信用联合惩戒平台查询,三重设置且要求供应商自行举证,额外增加供应商义务。
法律依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号):信用查询由采购人 / 代理机构统一实施,不得要求供应商自行提供信用证明作为资格条件。
质疑事项**:电力设备采购未设置专业资质,降低准入门槛,存在安全隐患
事实依据:文件明确品目 * 无特殊资质要求,但本项目包含电力设备供货、安装、调试、通电验收,属于涉电特种作业,未设置任何电力施工 / 承装资质要求。
法律依据:*.《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能源局令第 * 号)第四条:从事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活动,应当取得许可证; 《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应当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质疑事项**:财务证明要求对新成立企业构成隐性歧视
事实依据:资格条件以「****/**** 年度完整审计报告」为默认要求,资信证明仅作为补充,未明确新成立不足 * 个会计年度的企业可仅提供资信证明,易造成审查尺度不一,排斥新成立中小企业。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号)第五条:不得以经营年限、财务指标等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质疑事项**:强制节能产品范围未明确,无效标条款设置模糊
事实依据:文件笼统规定「强制采购产品须提供节能认证证书,否则无效投标」,但未列明品目 * 中哪些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强制范围。
法律依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 号):采购人应当在采购文件中明确标注强制采购产品范围,落实强制采购制度。
质疑事项**:实质性技术要求无具体内容,符合性审查无合法依据
事实依据:实质性要求明细表载明「满足附件中带★产品的所有要求」,但附件缺失,实质性技术条款无具体内容,却作为无效投标判定依据。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 号)第二十六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并标明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质疑事项**:采购清单与技术参数未完整公开,采购需求不明确
事实依据:文件仅注明「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详见附件」,但正文未附该附件,品目 * 电力设备的具体品类、数量、规格参数全部缺失;带★的实质性技术参数无对应内容,潜在供应商无法判断自身产品是否满足要求。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采购需求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及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等要求; 《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 号)第二十一条:采购需求应当清楚明了、表述规范、含义准确,不得存在歧义。 结论:采购核心需求缺失属于重大编制疏漏,潜在供应商无法据此编制投标文件,严重违反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原则。
质疑事项**:品目 * 核心产品界定错误,与采购品类完全不符
事实依据:本品目为电力设备采购,预算 ***.** 万元,但文件明确核心产品为「★电脑」「★** 激光打印机」,均为办公设备,与电力设备无任何关联,未将变压器、配电柜等电力核心设备列为核心产品。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 号)第三十一条: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事实依据:规定合同签订前采购人可核实「各项原件资料」,供应商必须无条件响应,未限定范围、时限。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采购人不得擅自增设评审外的核实环节,无限扩大自身权利。
质疑事项*:现场踏勘完全免除采购人责任,转嫁义务
事实依据:规定采购人不组织踏勘,且对供应商的任何推理判断概不负责,完全不提供现场基础资料。
法律依据:采购人有义务向潜在供应商提供项目必要基础信息,保障供应商合理报价。
质疑事项*:异常低价审查阈值设置过低,一刀切不合理
事实依据:设置「报价低于最高限价 **% 即启动异常低价审查」,固定阈值无行业数据支撑,属于随意设定。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 号)第六十条:异常低价由评标委员会结合行业成本、项目特点专业判定,不得简单以固定比例一刀切。
质疑事项*:代理服务费引用废止的价格文件作为依据
事实依据:代理服务费参照「黔价房 (****) ** 号」下浮 **% 计取,但该文件已废止,招标代理服务费已实行市场调节价。
法律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 号):招标代理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不得再以政府指导价文件作为收费依据。
质疑事项*:未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政策,且未说明理由
事实依据:品目 * 预算 ***.** 万元,属于 *** 万元以上货物项目,但文件明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未说明不预留份额的合法理由。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号)第八条:超过 *** 万元的货物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应当预留 **% 以上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第六条明确了可不预留的情形,且需说明理由。
质疑事项*:履约保证金约定前后矛盾
事实依据:商务要求明确「履约保证金:无」,但合同章节又设置履约保证金空白条款,前后表述不一致。
法律依据:招标文件内容应当完整、一致,不得出现实质性矛盾。
质疑事项*:强制工业电力设备执行「三包」,超出法定范围
事实依据:要求供应商承诺执行国家「三包」政策,但电力设备属于工业设备,不在《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的消费品三包目录内。
法律依据:「三包」仅适用于列入目录的消费品,工业设备不适用该规定。
质疑事项*:无预付款且付款周期长,违反中小企业款项支付规定
事实依据:付款方式为「到货安装付 **%,验收合格付 **%」,无预付款,且主要款项在验收后支付。
法律依据:*.《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 *** 号)第八条:机关、事业单位采购货物,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 ** 日;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 号):货物项目预付款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 **%。
质疑事项*:验收专家费用强制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事实依据:文件规定「采购人邀请专家验收的,相关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支付」。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 号)第七十四条:采购人应当及时组织验收,验收费用由采购人承担。
质疑事项**:质保期加分单纯比拼时长,未绑定服务质量
事实依据:仅规定「每增加 * 年质保加 *.* 分」,未明确加长质保期对应的服务标准、备品备件要求、维修响应等级。
法律依据:同上财政部令第 ** 号第五十五条,评审因素应当与服务质量相关。
质疑事项**:业绩证明材料要求过低,无法验证相关性
事实依据:仅要求合同首页、签章页或中标通知书,无需体现标的、金额等关键信息,无法判定是否为类似业绩。
法律依据:评审证明材料应当能够支撑评审判断,确保业绩真实相关。
质疑事项**:类似业绩未明确定义,评审尺度不统一
事实依据:仅要求「类似项目业绩」,未界定品类、金额、场景等标准,「类似」表述模糊。
法律依据:同上财政部令第 ** 号第五十五条,评审因素应当明确、可衡量。
质疑事项**:技术参数统一按每项扣 * 分,未区分重要程度
事实依据:所有参数无论核心与否,偏离均扣 * 分,未区分核心参数与一般参数的权重差异。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 号)第二十一条:采购需求应当区分核心技术要求和一般技术要求,对应评分应设置不同权重。
质疑事项**:售后服务评分未结合项目特点,标准空泛
事实依据:仅以覆盖 * 个方面的程度分档,未结合电力设备特点设置巡检频次、备品备件库存、售后人员资质等量化指标。
法律依据:同上财政部令第 ** 号第五十五条。
质疑事项**:质量保证措施评分无客观指标,全凭主观判断
事实依据:仅从 * 个维度的覆盖程度分档,未设置 ******* 认证、出厂检测标准、生产管控流程等可验证的客观指标。
法律依据:同上财政部令第 ** 号第五十五条。
质疑事项**:项目整体实施方案评分标准模糊,未量化
事实依据:仅以「全面、较全面、不全面」分档,「针对性强」「模板化」等表述无客观判定标准,自由裁量权过大。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 号)第五十五条:评审因素应当细化和量化,以客观事实为依据,能够通过投标文件客观验证。
质疑事项**:中小企业与本国产品价格扣除叠加适用,无上位法依据
事实依据:文件规定两项政策优惠比例叠加(**%+**%=**%)后进行价格扣除,自行创设叠加规则。
法律依据:*.财库〔****〕** 号仅规定小微企业单独 *%***% 扣除; *.国办发〔****〕** 号仅规定本国产品单独 **% 扣除,均未规定可叠加适用; 两项政策立法目的、适用条件不同,叠加扣除无法律依据,严重扭曲价格评审。
质疑事项**:信用查询重复设置,违规要求供应商自行举证信用
事实依据:既要求供应商提交《信用记录承诺书》作为资格材料,又规定采购人统一查询,还叠加贵州信用联合惩戒平台查询,三重设置且要求供应商自行举证,额外增加供应商义务。
法律依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号):信用查询由采购人 / 代理机构统一实施,不得要求供应商自行提供信用证明作为资格条件。
质疑事项**:电力设备采购未设置专业资质,降低准入门槛,存在安全隐患
事实依据:文件明确品目 * 无特殊资质要求,但本项目包含电力设备供货、安装、调试、通电验收,属于涉电特种作业,未设置任何电力施工 / 承装资质要求。
法律依据:*.《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能源局令第 * 号)第四条:从事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活动,应当取得许可证; 《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应当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质疑事项**:财务证明要求对新成立企业构成隐性歧视
事实依据:资格条件以「****/**** 年度完整审计报告」为默认要求,资信证明仅作为补充,未明确新成立不足 * 个会计年度的企业可仅提供资信证明,易造成审查尺度不一,排斥新成立中小企业。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号)第五条:不得以经营年限、财务指标等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质疑事项**:强制节能产品范围未明确,无效标条款设置模糊
事实依据:文件笼统规定「强制采购产品须提供节能认证证书,否则无效投标」,但未列明品目 * 中哪些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强制范围。
法律依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 号):采购人应当在采购文件中明确标注强制采购产品范围,落实强制采购制度。
质疑事项**:实质性技术要求无具体内容,符合性审查无合法依据
事实依据:实质性要求明细表载明「满足附件中带★产品的所有要求」,但附件缺失,实质性技术条款无具体内容,却作为无效投标判定依据。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 号)第二十六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并标明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质疑事项**:采购清单与技术参数未完整公开,采购需求不明确
事实依据:文件仅注明「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详见附件」,但正文未附该附件,品目 * 电力设备的具体品类、数量、规格参数全部缺失;带★的实质性技术参数无对应内容,潜在供应商无法判断自身产品是否满足要求。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采购需求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及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等要求; 《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 号)第二十一条:采购需求应当清楚明了、表述规范、含义准确,不得存在歧义。 结论:采购核心需求缺失属于重大编制疏漏,潜在供应商无法据此编制投标文件,严重违反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原则。
质疑事项**:品目 * 核心产品界定错误,与采购品类完全不符
事实依据:本品目为电力设备采购,预算 ***.** 万元,但文件明确核心产品为「★电脑」「★** 激光打印机」,均为办公设备,与电力设备无任何关联,未将变压器、配电柜等电力核心设备列为核心产品。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 号)第三十一条: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请求:*.依法对上述全部 ** 项质疑事项进行核查,对采购文件中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条款予以更正、删除或调整;
*.顺延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确保潜在供应商有充足时间根据更正后的文件编制投标文件;
*.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 号)规定,在法定期限内作出书面答复,答复内容应当针对每项质疑逐一回应并说明理由。
四、调查事项及处理决定
调查事项及处理决定:质疑事项*:同签订前原件核实条款过于宽泛,越权扩大采购人权利
回复质疑事项*:本项目原件核验范围为中标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内相关资料,目的为核查投标材料真伪,防范虚假投标。采购人核验行为并不以改变评审结果为目的;《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禁止通过考察、检测改变评审结果,不排斥采购人对投标资料真实性开展复核。发现弄虚作假情形依法移交财政部门处理,属于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故质疑事项*不成立。
质疑事项*:现场踏勘完全免除采购人责任,转嫁义务
回复质疑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号令)第二十六条规定,组织现场踏勘属于采购人可选择的权利,并非法定强制性义务,采购人有权结合项目特点决定不统一组织集中踏勘。本项目采购文件载明不组织统一踏勘、由有需求的供应商自行踏勘,符合法规授权。供应商基于自身踏勘、自主研判得出的推测、估算结论,相应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并非免除采购人依据采购文件、法定询问答复应当承担的信息披露义务;不代表采购人隐瞒项目客观基础信息、拒绝合法询问。投标报价属于供应商自主商业决策,供应商在获取采购文件后,负有审慎核查项目条件、评估现场环境、合理测算成本的注意义务。供应商可自主选择是否赴现场踏勘,未踏勘或踏勘不充分导致报价、方案出现偏差,相应商业风险自行承担,属于招投标活动通行的风险划分规则,不存在单方面转嫁法定义务。故质疑事项*不成立。
质疑事项*:异常低价审查阈值设置过低,一刀切不合理
回复质疑事项*:财政部****年《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明确,采购人可设置“报价低于最高限价**%”作为强制启动审查情形,此规定属于财政部统一推行新规,文件完全符合最新政策,贵司沿用旧版**号令片面理解,未执行****年新规。故质疑事项*不成立。
质疑事项*:代理服务费引用废止的价格文件作为依据
回复质疑事项*:《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号):招标代理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相关主体协商确定服务价格。该政策核心是取消政府强制限价,并未禁止交易双方自愿选择原有费率文件作为计费参考。故质疑事项*不成立。
质疑事项*:未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政策,且未说明理由
回复质疑事项*:本项目一体化实施要求高,拆分预留份额易引发兼容性、履约管控风险,符合可不预留份额法定情形。项目虽不设置预留份额,但全面执行中小企业价格评审扣除政策,中小企业可正常参与投标竞争。故质疑事项*不成立。
质疑事项*:履约保证金约定前后矛盾
回复质疑事项*:采购文件商务章节已就履约保证金作出明确约定,合同章节空白条款仅为通用模板预留格式,不具备实质约束力,正式签约将严格执行商务要求约定,不存在实质性条款矛盾。故质疑事项*不成立。
质疑事项*:强制工业电力设备执行「三包」,超出法定范围
回复质疑事项*:采购文件中“三包”为通用售后责任约定(修理、更换、退货),并非强制套用仅适用于民用消费品的《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现行法规允许买卖双方约定售后保障义务,该条款属于合理质量要求,不存在超出法定范围增设义务情形。故质疑事项*不成立。
质疑事项*:无预付款且付款周期长,违反中小企业款项支付规定
回复质疑事项*:本项目付款节点设置匹配财政资金管理与项目履约管控需求,统一适用于全体投标人,不存在违规长期占用供应商资金情形,故质疑事项*不成立。
质疑事项*:验收专家费用强制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回复质疑事项*:本项目采用总价包干报价模式,采购文件已提前明示投标报价包含验收相关全部配套成本(含第三方验收专家费用),所有供应商报价测算标准完全一致,不存在中标后额外单独收费情形。《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仅明确采购人组织验收的主体责任,未禁止将项目交付配套验收成本纳入统一包干报价,主体责任仍由采购人承担。故质疑事项*不成立。
质疑事项**:质保期加分单纯比拼时长,未绑定服务质量
回复质疑事项**:采购文件已对售后服务、备品备件、故障响应标准进行规定,延长质保承诺同样受前述条款约束。质保年限加分属于与售后服务质量直接相关、量化清晰的评审因素。故质疑事项**不成立。
质疑事项**:业绩证明材料要求过低,无法验证相关性
回复质疑事项**:采购文件规定的业绩材料为最低提交标准,允许投标人自行补充其他佐证资料,不存在证明标准过低、无法开展有效评审。故质疑事项**不成立。
质疑事项**:类似业绩未明确定义,评审尺度不统一
回复质疑事项**:“类似业绩”指与本项目采购标的同类型的货物供货业绩。本项目采购内容为教学设备,评标委员会在评审时依据投标供应商提供的材料,对是否为“类似”业绩进行统一、客观的认定。评审因素在客观分中设置,评标委员会成员按照统一标准进行判定。故质疑事项**不成立。
质疑事项**:技术参数统一按每项扣*分,未区分重要程度
回复质疑事项**: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五十五条:评审因素应当细化和量化,且与相应的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对应。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指标有区间规定的,评审因素应当量化到相应区间,并设置各区间对应的不同分值。本项目技术参数扣分规则客观量化、标准统一,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五十五条要求,故质疑事项**不成立。
质疑事项**:售后服务评分未结合项目特点,标准空泛
回复质疑事项**:评分表中售后服务评分项已进行五个档次区分,每个档次对应明确的分值,且在评分表备注中对售后服务方案作出了详细的评价标准说明,已对评审因素进行了细化、量化,能够有效指导评标委员会统一评审尺度。故质疑事项**不成立。
质疑事项**:质量保证措施评分无客观指标,全凭主观判断
回复质疑事项**:评分表中投标设备质量保证措施已进行五个档次区分,每个档次对应明确的分值,且在评分表备注中对投标设备质量保证措施作出了详细的评价标准说明,已对评审因素进行了细化、量化,能够有效指导评标委员会统一评审尺度。故质疑事项**不成立。
质疑事项**:项目整体实施方案评分标准模糊,未量化
回复质疑事项**:评分表中项目整体实施方案已进行五个档次区分,每个档次对应明确的分值,且在评分表备注中对整体实施方案作出了详细的评价标准说明,已对评审因素进行了细化、量化,能够有效指导评标委员会统一评审尺度。故质疑事项**不成立。
质疑事项**:中小企业与本国产品价格扣除叠加适用,无上位法依据
回复质疑事项**: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号)规定:“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的价格扣除”。采购文件载明了本国产品价格扣除政策适用于“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情形,该表述符合国办发〔****〕**号的规定。
对于同时符合小微企业优惠和本国产品优惠的,采购文件明确“将两项政策规定的评审优惠比例叠加(即加总)后进行价格扣除”,该计算方式符合政策精神,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故质疑事项**不成立。
质疑事项**:信用查询重复设置,违规要求供应商自行举证信用
回复质疑事项**:采购人、代理机构依法承担信用线上查询主体责任,未要求供应商自行提供信用平台查询截图作为资格材料;《信用记录承诺书》属于诚信约束承诺而非举证材料,多渠道并行查询是完善失信甄别手段,不存在重复设置审查、违规转嫁信用查询义务情形。故质疑事项**不成立。
质疑事项**:电力设备采购未设置专业资质,降低准入门槛,存在安全隐患
回复质疑事项**:本项目以电力设备供货为主;采购人通过产品标准、人员、验收、售后体系管控安全风险。强制增设施工类资质将不当限制市场充分竞争,现行法律法规未要求本类货物采购项目将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设为准入条件。故质疑事项**不成立。
质疑事项**:财务证明要求对新成立企业构成隐性歧视
回复质疑事项**:采购文件规定:“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经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完整的****年度或****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提供****年**月以后由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前述条款中“财务审计报告”与“资信证明”为或然关系,供应商可任选其一提供。新成立企业可选择提供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满足该项资格要求,并不构成对新设立企业的歧视或排斥。质疑人主张的“审计报告设唯一强制门槛”与采购文件实际内容不符。故质疑事项**不成立。
质疑事项**:强制节能产品范围未明确,无效标条款设置模糊
回复质疑事项**:本项目已同步上传《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法定政策文件已向全体潜在供应商公开,供应商可结合采购标的明细对照识别强制采购产品。采购文件无效投标条款适用边界依托官方品目清单界定,不存在条款模糊、无法执行情形,故质疑事项**不成立。
质疑事项**:实质性技术要求无具体内容,符合性审查无合法依据
回复质疑事项**:依据采购文件符合性审查表相关要求,技术实质性响应审查范围限定为品目*《附件:采购清单及参数》内带“★”的条款,该部分条款属于符合性审查内容;未标注“★”的参数按采购文件要求进行评审。故质疑事项**不成立。
质疑事项**:采购清单与技术参数未完整公开,采购需求不明确
回复质疑事项**:本项目已同步上传“附件:采购清单及参数(更正)”(详见附件*),已向全体潜在供应商公开,正文仅作查阅指引不代表需求缺失,全体潜在供应商均可下载附件获取全部技术信息,不存在采购需求模糊、无法编制投标文件情形,故质疑事项**不成立。
质疑事项**:品目*核心产品界定错误,与采购品类完全不符
回复质疑事项**:采购人结合整套设备一体化运行管控需求选定电脑、打印机作为核心产品,符合法条综合研判要求。核心产品条款仅用于规范同品牌投标人评审规则,不影响电力设备采购需求落地,不存在损害公平竞争情形,故质疑事项**不成立。
五、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等
六、相关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