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大连-2026-07-28 00:00:00
(****年第*****号)营口热电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各分(子)公司*********供暖季产生的炉渣灰资产转让项目挂牌公告
(****年第*****号 ) 营口热电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各分(子)公司*********供暖季产生的炉渣灰资产转让项目 交易机构:大连产权交易所
| 项目名称 | (****年第*****号 ) 营口热电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各分(子)公司*********供暖季产生的炉渣灰资产转让项目 | ||
|---|---|---|---|
| 项目编号 | ************** | 监测编号 | *************** |
| 转让底价 | ***,***.** 元 | ||
| 挂牌开始日期 | ********** | 挂牌截止日期 | ********** |
| 交易品类 | 资产转让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 项目概述 | 标的为营口热电集团有限公司下属第一、第二、第三、第五分公司(东部热源)、春城热源厂*********一个供暖期产生的存放于露天仓储场地的炉渣灰约*.*万吨(预估)。挂牌底价为人民币**.**万元(人民币*.*元/吨),标的转让价格为增值税含税价,标的数量、完整性、品质、瑕疵等情况以现场实物为准,标的交接最终以现场出货数量为准,由转让方进行多退少补,交易服务费不受影响,交接具体事宜由转让方负责协调。 | ||
| 现场展示相关情况 | *、****年*月*日**:**,营口热电集团有限公司门前集合,联系人:徐先生***********。 *、意向受让方须参加现场展示对转让标的进行实地勘查,对转让标的全面了解后方可参与受让,未参加现场踏勘的意向受让方禁止参与受让。参与现场展示的意向受让方须在展示现场向转让方提供加盖企业公章的《现场踏勘确认书》(附件)原件。未取得转让方盖章确认的《现场踏勘确认书》的将无法办理受让登记手续。 | ||
| 挂牌公告期 | ** 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为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固体废物治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须确认证件在有效期内,复印件须加盖企业公章)。 *、意向受让方须提供通过信用中国(***.***********.***.**/)出具的不得具有失信惩戒信息信用信息报告(须以本项目公告期内的生成日期为准,须加盖企业公章),近三年内未纳入社会失信名单,诚信信誉良好,未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或群体性事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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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意向受让方须参加现场展示对转让标的进行实地勘查,对转让标的全面了解后方可参与受让,未参加现场踏勘的意向受让方禁止参与受让。参与现场展示的意向受让方须在展示现场向转让方提供加盖企业公章的《现场踏勘确认书》(附件)原件。未取得转让方盖章确认的《现场踏勘确认书》的将无法办理受让登记手续。 *、转让标的为固体废弃物,为减少可能产生的环境风险,预防污染事故的发生,意向受让方须具备并在踏勘现场向转让方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主要指建设项目生产运行对环境的影响)、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发放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批复、有效期内的排污登记表或排污许可证及****年度《年度执行报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原件及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已经自行对照并充分了解国家及地方关于固体废弃物受让的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构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次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决定是否参与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等。 *、*********供暖期结束后,按交易双方签署确认的检斤单据所确定的数量乘以炉渣灰出售单价据实结算。双方根据实际结算情况,在受让方已交纳采购金基础上,多退少补。转让方根据实际结算结果向受让方开具发票。受让方须为转让方办理完成环保退(免)税,转让方将按照如下办法给予受让方补贴:①受让方补贴=转让方获得环保退(免)税对应的炉渣灰数量×退税额单价(暂定**元/吨,结算时按照国家当时确定的退税额单价执行)×**%。②转让方于收到环保退税或税务部门正式下达免税文件后*个工作日内,转让方向受让方支付补贴款。转让方付款前,受让方应开具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 *、其他披露内容详见《资产评估报告》(辽融昊评报字[****]第****号)、《营口热电集团有限公司*********供暖期炉渣灰出售合同(样本)》(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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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应当在公告截止日**:**前,办理完毕如下事项: (*)在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站(***.****.**)进行注册并在本项目转让标的中进行报名; (*)持有效证件到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号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五楼大连产权交易所窗口办理登记手续; (*)将交易保证金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交纳方式为银行转账,以银行提供的到帐时间为准,交款人名称须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一致,现金不予受理,未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是意向受让方在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站完成项目报名后,报名系统为意向受让方自动生成的《保证金交款通知书》中注明的账户,该账户为该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转让标的)交易过程中唯一指定结算账户(包括交纳交易保证金、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等相关款项),请意向受让方务必牢记。对于遗失、泄漏、忘记该结算账户或因报名时错误报名、在交款时错误录入结算账户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大连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交款账户中的括号为英文半角。 *、本项目交易服务费按照交易价款的*%标准执行,由受让方承担,一次性支付。 *、本项目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相关税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已经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本项目公告披露的资产评估报告等主要内容,已经了解转让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在递交受让申请后,不以不了解转让标的情况或转让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受让申请、退还转让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 (*)若出现“交易保证金保证事项”中所述的任何一种情况时,同意转让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有权全额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知晓并同意转让标的为固体废弃物,为减少可能产生的环境风险,预防污染事故的发生,意向受让方须具备并在踏勘现场向转让方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主要指建设项目生产运行对环境的影响)、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发放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批复、有效期内的排污登记表或排污许可证及****年度《年度执行报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原件及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已经自行对照并充分了解国家及地方关于固体废弃物受让的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构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次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决定是否参与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等。 (*)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的*个工作日内将除交易保证金外其余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将交易价款**%的履约保证金一次性支付至转让方指定结算账户并与转让方签订出售合同。若在本供暖期内受让方履约达标,供暖期结束后,受让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由转让方无息返还。 (*)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并与转让方签订出售合同及支付履约保证金、将除交易保证金外其余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后**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进行转让标的的交接。受让方核查验收后,转让方与受让方均在《资产交接单》进行会签即视为交接完成。 (*)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须对炉渣灰清运出厂并做无害化环保处理,对炉渣灰外运后的无害化环保处理方法、地点等要符合环保要求,由受让方自行考虑、承担费用及责任,受让方须保证及时清运,现场无残余。 (*)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须自行组织铲车、车辆和人员及时清运厂区内炉渣灰,并配合转让方工作人员核计出货数量。受让方清运炉渣灰不得在晚间进行,受让方不得因堆积炉渣灰而影响生产,平时安排专人清理、苫盖炉渣灰,保持场地干净整洁,符合环保要求。在供暖期结束后*个日历日内,受让方必须将炉渣灰全部清运干净。受让方须按照转让方确定的标的物和转让方厂内相关管理规定进行清运,听从转让方指挥。因受让方责任造成厂内外安全生产事故的,车辆损坏、人员伤亡等均由受让方负责并承担赔偿。 (*)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因炉渣灰清运不及时或环保不达标,转让方有权进行处罚,罚金标准如下:①清运不及时,经转让方催告仍不及时整改,每发生*次催告,处罚*万元;累计催告*次及以上的,转让方有权解除出售合同,履约保证金全部当作处罚不与退还。②环保不达标(包括装卸、运输、存储、无害化处置等),经转让方催告仍不及时整改,每发生*次催告,处罚*万元;累计催告*次及以上的,转让方有权解除出售合同,履约保证金全部当作处罚不与退还。③受让方应按转让方的要求及时提供炉渣灰环保无害化处置情况说明及无害化处置相关资料,应满足环保部门对转让方炉渣灰无害化处置的要求。若受让方不及时提供,每发生*次催告,受让方应支付违约金*万元;累计催告*次及以上的,转让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若外运出厂的炉渣灰因运输、储存、环保无害化处理等涉有司法、投诉、纠纷、罚款等情况均由受让方承担。 (**)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因受让方原因导致转让方受到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罚款,或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的,全部由受让方负责赔偿,转让方有权解除出售合同,履约保证金全部当作处罚不与退还,受让方须按照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罚款金额另行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若转让方为维护合法权益而进行诉讼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均由受让方承担。 (**)同意大连产权交易所在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接单》后*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结算账户。 (**)知晓并同意《营口热电集团有限公司*********供暖期炉渣灰出售合同(样本)》的所有内容条款。 (**)承诺所提交的受让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本次转让标的以现状进行转让,大连产权交易所对转让标的瑕疵等情况不承担保证责任。为使意向受让方充分了解转让标的情况,请意向受让方在办理受让登记前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 *、本项目信息公告期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此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一经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公告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信息公告之内容及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意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逾期或拒绝签订出售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拒付交易服务费、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逾期递交变更登记资料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转让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将转让标的重新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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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咨询联系人 | 徐先生 | 项目咨询电话 | *************、*********** |
| 交易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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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征集到两个及以上合格意向方 采用的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 交易方式说明 |
信息公告期满,如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由大连产权交易所组织交易双方按转让底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信息公告期满,如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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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意向方审核级别 | 需要交易机构审核 |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
| 优先受让权情况 | 不涉及 |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
| 交易保证金金额 | **,***.**元 | ||
| 交易保证金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公告期内交纳 | ||
| 交易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
| 交易保证金保证事项 | 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有权全额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①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期限与转让方签订出售合同的;⑤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期限一次性交纳相关款项的(包括但不限于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等);⑥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 ||
| 交易保证金处置方式 |
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按照出售合同约定支付除交易保证金外其余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后,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事项的)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大连产权交易所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原路径无息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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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交价款支付要求 | |||
| 成交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 成交价款支付要求 | 交款人名称须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一致,现金不予受理。 | ||
| 履约保证金 | |||
| 履约保证金金额 | 不涉及 | ||
| 转让方名称 | 营口热电集团有限公司 |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所在地区 | 辽宁省/营口市 |
| 转让方类型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
| 是否国有 | 是 | 是否联合转让 | 否 |
| 注册地(地址) | 辽宁省营口市站前区营口红运大酒店南****米路东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或国有全资公司(企业) |
| 注册资本(人民币) | **,***,***.**元 | 法定代表人 | 包涵郁 |
| 所属行业 | 制造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 金融分类 | |
| 内部决策情况 | 其他类型 | ||
| 项目报名 | 普女士 | 报名电话 | ************* |
|---|---|---|---|
| 报名** | 网上报名地址 | ***.****.** | |
| 现场报名地址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