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阿勒泰-2026-07-28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新疆阿勒泰地区阿勒泰市****年环卫车辆更新项目(一标段)
三、采购日期:**********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天津亿达环卫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宝坻区朝霞街道状元城*号楼
被投诉人*:阿勒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阿勒泰市
被投诉人*:嘉翔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阿勒泰市吉木乃街红石区*号花园邻里中心*栋*层*号***室
五、基本情况
阿勒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嘉翔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公开招标方式组织“新疆阿勒泰地区阿勒泰市****年环卫车辆更新项目(一标段)”采购活动,采购项目编号:***************** ,采购预算金额****.*万元。该项目于****年*月*日发布公告。天津亿达环卫设备有限公司于****年*月*日提出质疑,****年*月**日代理机构回复质疑,该公司不服代理机构作出的答复,于 ****年*月**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四章规定,本机关于**** 年*月**日依法予以受理,并对投诉事项逐一进行调查核实,现已调查终结。具体投诉事项:
投诉事项*:本项目采购需求指向、倾向及限制性明显,框定了特定车型与制造商产品,削弱了项目竞争性与公正性,对潜在供应商构成不合理差别与歧视。
投诉事项*:当前评分标准未细化和量化,缺乏明确判断标准,扩大了评标委员会自由裁量权空间,易引发主观比较,难以确保评标公正统一。
投诉事项*:将“车辆、拟投入车辆”作为评审标准不合理,超出采购核心需求范围,扩大采购规模,增加了投标人的义务和成本。
投诉事项*:本项目为非单一产品采购,但招标文件未载明核心产品。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应该是与招标文件的全部条款、条件和技术规格相符,而没有重大偏离。”不利于投标人准确响应招标要求,扩大了评标委员会的自由裁量权,容易造成评标委员会的主观性判断,不利于各投标人公平竞争。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处理依据:
投诉事项*: 经核实,“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级产品信息综合查询系统”可以查询到能够满足采购需求中“**.洒水车”技术参数的有三家以上,比如“旺龙威牌*************”、“大力牌***********”、“元年牌************”、“凯力风牌************”。投诉事项*不成立。
投诉事项*: 经审查招标文件,“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售后服务方案、项目培训方案”均已被拆分为多个具体的子评审因素,并明确了各子项的分值。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缺陷”的认定标准已实现客观化,限制了评审专家的自有裁量权。“缺陷”指出的情形均为客观事实判断,评审专家只需对照投标文件内容进行审查即可认定,无需依赖主观判断。投诉事项*不成立。
投诉事项*: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评审因素包括“售后服务”,本项目采购的标的是环卫作业车辆而且实施地点冬季严寒、降雪频繁,环卫车的高强度作业对其稳定运行提出极高要求,售后服务的及时性直接关系到冬季城市应急保障能力,是项目目标实现的的核心环节,“拟投入车辆”是保障“售后服务”响应速度和质量的具体、可量化指标,直接与服务水平和履约能力挂钩;招标文件并未强制要求中标前实际购置或限定车辆产权,对所有供应商提供了平等竞争机会。投诉事项*不成立。
投诉事项*: 经核实,代理机构于*月*日发布的公告采购文件里已经通过标星号的方式确定“双桥自卸汽车(除雪车)★”及“大型抛雪机★”为核心产品。于*月**日发布的更正公告采购文件里已清晰标注了“双桥自卸汽车(除雪车)★核心产品”及“大型抛雪机★核心产品”。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投诉事项*不成立。
投诉事项*: 经核实,采购文件已将实质性要求在技术需求、商务条款中具体列明,并非通过定义“重大偏离”来细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条、第六十三条规定,评标委员会可依据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规定,对投标文件重大偏离情形进行认定并作无效投标处理。招标文件中“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应该是与招标文件的全部条款、条件和技术规格相符,而没有重大偏离。”条款,是对重大偏离情形的兜底约定,仅针对未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等情形判定无效投标。投诉事项*不成立。
*.处理结果:鉴于以上投诉事项*、*、*、*、*均不成立,参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驳回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相关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日内向阿勒泰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阿勒泰市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