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治安支队租赁全市公安机关收缴的爆炸物品储存库项目续签合同合同公告
2026-07-28
湖南/长沙 中标结果
长沙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治安支队租赁全市公安机关收缴的爆炸物品储存库项目续签合同合同公告
湖南/长沙-2026-07-28 00:00:00
长沙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治安支队租赁全市公安机关收缴的爆炸物品储存库项目续签合同合同公告
服务类合同预览
治安支队租赁全市公安机关收缴的爆炸物品储存库项目续签合同政府采购合同

(服务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  
采购方式:  单一来源   
合同类型:服务类
采购人(甲方):  长沙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   
采购人地址:  长沙市芙蓉区东二环****号   
供应商(乙方):  长沙县民用爆破器材有限责任公司   
供应商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春华镇大鱼塘村金盆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治安支队租赁全市公安机关收缴的爆炸物品储存库项目续签合同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一、标的信息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 治安支队租赁全市公安机关收缴的爆炸物品储存库项目 房屋租赁服务 * ******
 合计金额小写: ******
 合计金额大写:肆拾玖万叁仟玖佰柒拾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承担全市收缴爆炸物品的管理及运输,后期的看护、登记、保管、维护及每年的安全评估等服务。

履行期限:****年*月*日******

履行地点长沙县春华镇大鱼塘金盆组

本项目服务期限为年,*************日止,合同一年一签。

二、服务要求
*.服务要求

*、选址与布局:依据《*******》规定,仓库应远离居民区、交通要道、重要设施(如学校、医院、电站等),并符合安全距离要求(具体距离根据危险等级按国家标准计算)。库区应设置围墙或警戒隔离设施,周边设置防火隔离带。不同类别的爆炸物品(如炸药、雷管、导爆索等)应分库储存,严禁混存。爆炸物品仓库与外部建筑、公路、铁路等的最小安全距离需通过计算确定,确保爆炸事故时冲击波不危及周边。

*、建筑结构:仓库应采用单层建筑,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屋顶应采用轻质材料以泄爆。库房地面应防潮、防静电,门窗应向外开启并加装防盗设施。库内通风良好,温度控制在***℃至**℃,相对湿度≤**%。

*、防火防爆设施:配备防雷、防静电设施,定期检测并记录;库内禁止使用明火或易产生火花的设备,照明应采用防爆型灯具。

*、消防设施:库区应有符合规定要求的火灾报警等消防、安全措施。应配有消防水池和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消防通道保持畅通。

*、防雷设施:库区应采用避雷塔防直击雷。对雷电感应、雷电波侵入的防范、为防静电,库房门口须有触摸导除静电设施,库房内所有金属导电体均与防雷接地装置连接。

*、技术防范:库区应设有视频监控和自动报警系统;现场检查时处于可用状态。视频资料可储存 **天。配电箱和道路照明开关及一套视频监控系统的主机设置在库区报警值班室内。

*、人力防范:值班人员定时巡视;犬防:配备大型看护犬多只,夜间处于巡游状态。

*、库区周围无发射台等射频源,库区四周应密砌围墙,围墙上设有电子围栏。

*、安全警示:库区应醒目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牌,如危险等级、危险特性、定员、定量、防火、禁止吸烟等。

**、投标人负责危险品库房的管理,应明文规定各危险品库房的安全责任人与安全管理人。各类民用爆破器材宜单独品种专库存放,仓库内严禁储存无关物品。仓库为长沙市公安机关收缴的危爆物品专用仓库,严禁与其他用户物品同存。

**、危险品库房仓管员、搬运、装卸作业人员应掌握所管仓库危险品的危险特性、相应的防火、防爆及消防知识与技能,熟悉各项仓库管理规章制度并经考核合格后上岗。仓管员还应取得相应资格证书。严格按入库流程进行质量检查:检查包装完整性、标签清晰度,发现破损或泄漏立即隔离;登记信息:录入管理系统,记录品名、数量、批次、入库时间等。

**、危险品库房应建立严格的入库、领取、发放双人登记制度,做到账物相符。人离库时必须锁门。

**、危险品库房的消防、防雷、保卫等设施应经常检查,确保设施完好有效。按照日常要求进行应急预案演练。

**、危险品仓库应按照相关要求建造和进行日常管理,并通过长沙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及其上级主管部门验收。

**、储存收缴的危爆物品数量不得超过储存涉及容量,对性质相抵的爆炸物品必须分库储存,严禁在库房内存放其他物品。

**、专用仓库应当指定专人管理、看护,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仓库区内,严禁在仓库区内吸烟和用火,严禁把其他容易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带入仓库区,严禁在库房内住宿和进行其他活动。

**、储存的危爆物品丢失、被盗、被抢,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机关及治安管理支队。

**、包括收缴的爆炸物品的运输、后期的看护、登记、保管及每年的安全评估等。

**、储存仓库租赁给甲方后,项目履约中,乙方不能出租给第三方,凡出现此类情况违法合同要求,乙方承担所有法律责任。

*.人员配置要求

专人管理、看护。

*.设施设备配置要求

*、消防设施库区有消防水池*座(容积约***立方米);各个库房备有*个***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库区配备三台手抬式机动消防泵,随时应对突发火灾。

*、防雷设施采用避雷塔防直击雷。对雷电感应、雷电波侵入的防范措施是库房的屋面、梁、柱、库房门及基础内的钢筋均焊接成闭合回路,通过屋檐处预留短钢筋经引下线与室外接地装置焊接。为防静电,库房门口有触摸导除设施,库房内所有金属导电体均与防雷接地装置连接。并有湖南省防雷中心检测合格出具的《防雷装置验收报告》。

*.其他要求

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乙方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及材料购置,以及产品运输保管等全部费用,以及通过验收、技术支持等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相关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本条款未明确列举的其他费用,如乙方按响应文件提交的项目实施方案及说明所及的任何事项所产生的费用,均由乙方免费提供。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
*.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
*.付款方式:


第*次分期支付金额为******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说明:每年仓储服务期满后,经验收合格后一次性结算,结算金额按成交金额支付***%(若本项目须长沙市公安局进行审计,则按审计后的金额进行结算)(所有付款均需提供符合国库集中支付要求的相关票据),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收款账户: 长沙银行高新支行(长沙县民用爆破器材有限责任公司:******************)
*.预付款保函:

*.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

四、合同服务期限
合同服务期限:

********** —— **********

五、服务地点
长沙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指定地点

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否
是否邀请专家: 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是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甲方组织验收,乙方积极配合。验收具体事宜招投标文件的规定办理。

*、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有与合同规定不符合的,应在三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不签发验收单。并同时将该书面异议报送政府采购管理部门。

*、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天内予以纠正,并对纠正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否则视为违约。

(*)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日内组织验收
(*)履约验收方式: 一次性验收
(*)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按照招标文件技术要求进行验收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按照招标文件技术要求进行验收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按照招标文件技术要求进行验收

(*)履约验收标准:

按长财采购〔****〕* 号文件相关要求进行验收。

(*)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甲方承担。

*.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七、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
*.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甲方明确存储的种类、品种、型号。

*、甲方明确行业标准对建筑物和设施进行要求规范。

*、合同到期时甲方进行验收。

*、按合同的约定及时支付仓储费用。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严格按照国家及行业标准要求布置,按合同约定履行到位。

*、乙方负责全市公关机关收缴的废旧炮弹、报废火工品和非法生产的爆炸物品的运输、看护、登记、保管及每年的安全评估等。

*、乙方应确保存储库达到国家及行业标准,如有内、外部建筑物损坏、电子监控损坏等影响存储库安全的情况,乙方应及时修缮。

*、乙方运输车辆应符合危爆运输车辆的管理规定,定期进行年检、维修、保养、年审等。运输人员应具备相关从业资质。

*、建立登记台账,存储物品及时入库、登记、保管、出库核对,并定期巡视。

*、存储库应做到人防、物防、技防、犬防、防雷、消防设施合格,满足安全要求。

*、库区应有符合规定要求的火灾报警等消防、安全措施。应配有消防水池和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

*、库区应采用避雷塔防直击雷。对雷电感应、雷电波侵入的防范、为防静电,库房门口须有触摸导除静电设施,库房内所有金属导电体均与防雷接地装置连接。

*、库区应设有视频监控和自动报警系统;现场检查时处于可用状态。视频资料可储**天。配电箱和道路照明开关及一套视频监控系统的主机设置在库区报警值班室内。

**、乙方应当安排值班人员实行**小时值班,值班人员定时巡视。配备大型看护犬只,夜间处于巡游状态。

**、库区周围无发射台等射频源,库区四周应密砌围墙,围墙上设有电子围栏。

**、库区应醒目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牌,如危险等级、危险特性、定员、定量、防火、禁止吸烟等。

**、投标人负责危险品库房的管理,应明文规定各危险品库房的安全责任人与安全管理人。各类民用爆破器材宜单独品种专库存放,仓库内严禁储存无关物品。仓库为长沙市公安机关收缴的危爆物品专用仓库,严禁与其他用户物品同存。

**、危险品库房仓管员、搬运、装卸作业人员应掌握所管仓库危险品的危险特性、相应的防火、防爆及消防知识与技能,熟悉各项仓库管理规章制度并经考核合格后上岗。仓管员还应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危险品库房应建立严格的入库、领取、发放双人登记制度,做到账物相符。人离库时必须锁门。

**、危险品库房的消防、防雷、保卫等设施应经常检查,确保设施完好有效。按照日常要求进行应急预案演练。

**、危险品仓库应按照相关要求建造和进行日常管理,并通过长沙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及其上级主管部门验收。

**、储存收缴的危爆物品数量不得超过储存涉及容量,对性质相抵的爆炸物品必须分库储存,严禁在库房内存放其他物品。

**、专用仓库应当指定专人管理、看护,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仓库区内,严禁在仓库区内吸烟和用火,严禁把其他容易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带入仓库区,严禁在库房内住宿和进行其他活动。

**、储存的危爆物品丢失、被盗、被抢,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机关及治安管理支队。

**、乙方应当购买有关财产保险及有关工作人员的人身保险。

十、违约责任
*.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乙方不得提前解除合同或终止合同,否则,退还甲方已经支付的仓储服务费用,并承担甲方因此受到的损失。

*、乙方因仓库不符合安全要求及不规范管理、服务造成安全事故,乙方承担一切损失及全部法律责任。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乙方不能按标准存储,应向甲方偿付不能按标准存储部分款项**%的违约金。

*、乙方因运输、仓储、保管、操作不规范等原因造成安全事故的,由乙方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及一切经济赔偿责任。

*、乙方如因仓储门窗、墙体、屋顶、排水、安防、管理等原因,导致被盗、爆炸、失火等事故,由乙方承担相应相应法律责任及一切经济赔偿责任。

*、一方无正当理由擅自变更、解除、终止或不履行合同义务,视为违约,违约方应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所有损失。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中标(成交)通知书;
(*)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通用合同条款;
(*)采购文件;
(*)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法定代表人: 凌泽民 法定代表人: 皮跃忠
委托代理人: 赵胜 委托代理人: 余再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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