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银川-2026-07-28 00:00:00
| 采购计划编号: | ************* | 项目名称: | 贺兰县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项目 |
|---|---|---|---|
| 分包名称: | 建设数字化法庭项目 | 分包类型: | 货物类 |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预算金额 | ******.** |
| 报价方式: | 总价采购项目 | 是否属于技术复杂, 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 |
否 |
| 是否为执行国家统一定价标 和固定价格采购项目: |
否 | 是否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 | 否 |
| 不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情形: | (三)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 | 不适宜面向中小企业证明材料: | |
| 报价扣除优惠: | ** | ||
| 是否远程异地评审: | 否 | ||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以上公示的项目采购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招标公告发布之前在线发起异议,并填写异议内容及事实依据,该异议仅作为社会主体对采购需求内容的监督,采购人查询异议内容后,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采纳异议内容。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规定执行。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 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 (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 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 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 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 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资格承诺函》)。
| 序号 | 合格投标人的其他资格要求 |
|---|---|
| * | 无 |
三、商务要求
四、技术要求
| 标的清单(货物类) | ||||||||||||
|---|---|---|---|---|---|---|---|---|---|---|---|---|
| 序号 | 品目名称及编码 | 标的名称 | 计量单位 | 数量 | 单价 | 是否进口 | 标的详细参数 | 是否属于节能产品 政府采购品目清单 |
是否属于环境标志产品 政府采购品目清单 |
备注 | ||
| 是否应当实施 政府强制采购 |
是否应当实施 政府优先采购 |
是否应当实施 政府强制采购 |
是否应当实施 政府优先采购 |
|||||||||
| * | **********其他信息化设备 | 数字化法庭 | 套 | * | ******.** | 否 | 标的**其他信息化设备:货物具体参数,详见附件包* | 否 | 否 | 否 | 否 | |
采购需求附件:
| 采购需求附件 | |||||||
|---|---|---|---|---|---|---|---|
五、合同管理安排
合同类型:
货物类
(验收方案附件):
六、评审方法及评审细则
评标方法:
评审细则类别: 货物类细则类别
| 货物类细则类别 | |||
|---|---|---|---|
| 序号 | 评审项目 | 权重分 | 评分标准 |
| * | 投标报价 | **.** | 所有政府采购政策执行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进行排序,除投标报价属于异常低价又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被拒绝外。 实际得分为: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 评标基准价是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享受相应政府采购政策报价扣除后价格最低的报价,最低报价的得**分。(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注:根据《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号),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项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程序,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提交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时间为**分钟之内。 *.投标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报价平均值**%的,即投标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报价平均值×**%; *.投标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报价**%的,即投标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报价×**%; *.投标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的,即投标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 *.评审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 |
| * | 技术标响应情况(技术指标、参数)价 | **.** | 招标文件中带“★”条款为实质性技术指标、参数要求,招标文件中带“▲”条款为重要技术指标、参数要求,其他为一般技术指标、参数要求。 不满足带“★”实质性技术指标、参数要求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供应商应对技术参数要求进行明确响应,全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 **分;供应商“▲”重要技术参数负偏离招标文件规定的,每有一项减 * 分,供应商一般技术参数负偏离招标文件规定的一般技术参数的,每有一项减 * 分,减完为止。 注:供应商所投产品一般技术参数优于招标参数,“★”重要技术参数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须提供相关佐证材料,产品第三方检测报告或官网截图或宣传彩页或产品相关功能截图或产品实物照片等相关资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电子公章。须在投标文件偏离表中明确相关证明材料的页码及条目,否则按负偏离处理。 未按要求提供或所提供材料模糊不清无法辨认的不得分。 |
| * | 技术方案 | **.** | *.根据云庭审平台(传统庭审、远程庭审)的功能特点,重点针对法庭内核心设备及平台集中部署的系统架构图、云庭审核心管理控制、跨网音视频业务数据交换等功能进行描述。内容详细、完善可行、科学合理、流程规范的得*分;系统架构图、云庭审核心管理控制、跨网音视频业务数据交换等功能描述具体、有可行性且流程规范的得*分;功能描述简单粗略,无可行性的得*分;未提供不得分。 *.视频分析平台功能方案,需重点描述视频处理流程设计、及基于案号的检索、视频快速定位、智能要素提取、全视频文本检索快速定位功能进行描述。内容详细、完善可行、科学合理、流程规范的得*分;视频分析功能内容描述具体、有可行性且流程规范的得*分;视频分析功能内容描述简单粗略,无可行性的得*分;未提供不得分。 *.庭审应用软件方案,需重点针对书记员端、法官端、当事人端在庭审各阶段智能辅助应用(庭审提纲、电子质证、庭审指挥、庭中证据提交、笔录跟随、法律法规查询等)系统应用功能进行描述。内容详细、完善可行、科学合理、流程规范的得*分;软件描述具体、有可行性且流程规范的得*分;软件描述简单粗略,无可行性的得*分;未提供不得分。 |
| * | 项目实施方案 | *.** | 投标供应商根据采购需求编写项目技术方案,包括但不限于: ①实施管理方案:具体说明实施过程中的任务分配、职责界定、流程管理等内容,确保各项任务得以高效执行。 ②项目进度控制方案:应明确各阶段的目标、时间节点及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确保项目按计划有序推进。 ③安装调试方案:包括系统安装、设备调试,对施工中的噪音、震动、扬尘等问题的应对措施等。 ④项目质量管理方案:包括质量保证措施,质量控制计划,产品兼容性,易损件更换,软硬件升级等。 ⑤项目实施人员配备:包括人员岗位安排、人员情况、经历经验、资质介绍等。 ⑥应急管理方案:包括应急风险管控方案,应急处置方案、应急措施等及以及相关承诺。 针对以上内容,方案详细具体、操作性强,有上述内容的文字、图片、表格等形式详细呈现方案内容,方案内容切合行业实际、符合行业政策、满足本项目实际要求的得*分; 方案满足采购要求及内容,有具体实施技术方案,有详细说明及具体的措施和流程,符合项目实际情况、能满足采购人需求的得*分; 方案基本详细具体、内容基本可行,有实施技术方案,有详细说明但措施和流程较为牵强,不太符合项目实际情况的得*分; 方案内容基本完整,相应内容笼统,实施技术方案中有说明但无具体的措施及流程的得*分; 方案内容简单粗略,操作性较差、实施技术方案没有具体说明的得*分; 未提供方案不得分。 |
| * | 售后服务 | *.** | 投标供应商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制定售后服务方案。 针对本项①目质保期内、质保期外的售后服务方案,②包括售后服务机构(售后机构办公地址、服务网点及联系方式等)、③售后服务人员(实际维护人员联系方式及个人信息)安排、④售后服务体系、⑤售后服务内容、⑥售后服务措施、⑦故障处理时限、⑧现场服务到位时间。 针对以上内容,方案内容完整、有具体的服务体系流程,售后服务方案全面具体、各项内容清晰完善、具备明确的专门服务于本项目的服务团队、人员安排到位、使用培训符合要求、服务体系流程完善、现场服务到位时间和故障处理响应时间及时、服务措施切实可行的得 * 分; 方案内容完整、服务体系流程清晰、售后服务方案全面、有专门服务团队、人员安排基本到位、使用培训基本要求、现场服务到位时间和故障处理响应时间较为及时、服务措施可行的得*分; 方案内容完整、但具体内容不完善,服务体系流程不清晰、有专门服务团队或人员安排、有使用培训、现场服务到位时间和故障处理响应时间及时、服务措施基本可行的得*分。 方案有以上相关内容,但针对具体内容措施不够明确、描述过于简单,能够满足项目要求的得*分; 方案内容有缺失,只有部分具体措施和时间描述的得* 分; 未提供方案不得分。 |
| * | 培训方案 | *.** | 投标供应商应针对本项目指定的培训方案,本方案包括但不限于①培训计划、②针对法官、书记员、系统管理员的培训课程、③培训时间及地点、④培训人员(讲师)、⑤培训资料、⑥培训方式等内容。 针对以上内容,方案具体逐条响应,有具体措施,内容符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培训计划安排合理,针对培训人员有分类、分岗的培训课程,能够保证后期的正确使用、培训时间、地点和人员的安排详细明了,培训前的准备工作充分具体、有培训资料和讲义等文件的得*分; 方案有逐条响应,但具体内容不够详细具体,基本满足采购方要求的得 * 分; 方案及内容存在缺项或漏项,内容模糊,无具体培训方案的得 * 分; 未提供方案的不得分。 |
| * | 功能演示 | **.** | 为证明产品实力,满足庭审智能化建设需求,供应商针对智慧庭审系统功能提供现场演示,使用录屏演示,演示时间不超过**分钟投标人须通过*盘提交演示文件,如因*盘、视频文件原因不能播放,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根据投标人所提供演示内容效果及演示功能响应情况进行评分。 演示要求如下: *.庭审结束后由书记员发起签名,法官端和当事人端签字,书记员可以将签名插入笔录,笔录的每一页都会有签名,以上全部满足得*分,不满足得*分。 *.支持笔录自动保存,可手动调整自动备份时间,演示恢复不同时段的笔录内容,以上全部满足得*分,不满足得*分。 *.支持语音识别功能,系统自动区分不同角色语音并转换为文字,在庭审结束后,书记员可通过文字查询语音内容,并快速定位语音及庭审视频位置,以上全部满足得*分,不满足得*分。 *.法官选择笔录随书记员更改自动滚动,也可以自行查看笔录,以上全部满足得*分,不满足得*分。 *.支持法官与当事人查看书记员庭审笔录,对笔录存疑部分进行标记。 *.支持当事人在法庭外通过移动互联网方式实时参与庭审,互联网端和法庭内网端可以实时通话,以上全部满足得*分,不满足得*分。 *.互联网庭审支持通过文字、图片、文件与其他庭审参与人进行消息交流,以上全部满足得*分,不满足得*分。 *.支持接入互联网庭审当事人查看笔录,并根据要求进行的笔录电子签名功能。 *.查看账号下的庭审录像,并进行不同倍率慢放及快放操作。*分,以上全部满足得*分,不满足得*分。 **.已转写的庭审视频进行关键词检索,检索出相应的内容会高亮标记在文本的相应位置,点击相应关键字可快速切换至视频定位。 |
| 合计: | ***.** | ||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以上公示的项目采购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招标公告发布之前在线发起异议,并填写异议内容及事实依据,该异议仅作为社会主体对采购需求内容的监督,采购人查询异议内容后,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采纳异议内容。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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