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北海-2026-07-28 00:00:00
一、质疑人及项目的基本情况
质疑人:广西恒诚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南宁市青秀区青环路**号恒大苹果园金色阳光**号楼***号房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蓝江忠
质疑项目名称:*********年市直教育系统物业服务项目
质疑项目编号:***********************
采购人:北海市教育局
采购代理机构:北海市政府采购中心
收到质疑函的日期:****年*月**日
二、质疑答复
收到《质疑函》后,我中心经征询采购人意见,要求相关供应商提供解释说明,综合现有材料,对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广西公正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标人)在****年、****年两个不同年度的市直教育系统物业服项目、****年北海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物业管理服务及学生宿舍管理服务项目投标时,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三项核心经营数据均完全一致,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填报对应投标年度上一年度真实经营数据,出具内容不实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涉嫌以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应作投标无效处理。
答复: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号)第十一条“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供应商对其《中小企业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评标委员会均无权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证明材料(如审计报告、纳税申报表等)来认定《中小企业声明函》的真实性,供应商出具符合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即可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在资格审查过程中,采购人对中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进行了形式审查,其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号)的规定,依法可以享受本项目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关于中标人三个年度三个项目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三项核心经营数据一致的问题,经函询中标人,其声明该三份声明函均以对应自然年度的企业财务报表、社保人员清单、资产台账等原始资料为填报依据,所有数据均有据可查、真实可溯,不存在违规填报、虚假声明的问题。
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号)第十六条“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投诉处理及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财政部门或者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关于协助开展中小企业认定函后**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 有权对中小企业进行认定的法定职权部门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有权要求协助认定中小企业的法定职权部门是财政部门或者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均不属于上述职权部门,无权开展中小企业认定相关工作。质疑人如认为中标人不属于中小企业,可以向财政部门反映或在法定期限内提起投诉,由财政部门依规开展核查处理。
三、处理结果及权利告知
质疑事项不成立。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十六条规定,本项目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如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北海市财政局投诉。感谢质疑人对政府采购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北海市政府采购中心
****年*月**日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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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答复书(广西恒诚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