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扬州-2026-07-2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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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体裁分类
- 主题分类 其他
- 组配分类 采购公告
- 发布机构 江都区樊川镇
- 公开日期 **********
- 文号
- 时效
- 名称 ****年度扬州市江都区樊川镇永安村占补平衡项目招标公告
****年度扬州市江都区樊川镇永安村占补平衡项目招标公告
****年度扬州市江都区樊川镇永安村占补平衡项目已经批准建设,项目所需资金来源已落实,招标人扬州市江都区樊川镇永安村集体经济组织委托扬州市科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选定施工单位,并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年度扬州市江都区樊川镇永安村占补平衡项目
*、工程地点:扬州市江都区樊川镇永安村
*、最高投标限价:******.**元;投标人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作无效标处理。
*、工程规模:**.*** 亩
*、招标范围:永安村图斑号:*********,地类:坑塘水面;面积:**.***亩;详见招标文件。
二、工期及质量要求
*、工期:** 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甲方开工令为准。
*、质量要求:合格。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注册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国内独立法人,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投标人具有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含)以上资格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 证;
*、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
*、社保部门出具的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投标人为授权委托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在职职工社会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应提供由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规定)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未处于财产被冻结,导致不具备履行本次招标项目能力的;
*、业绩要求:须提供 **** 年*月*日以来承建过类似项目(包括国土空间全域综合整治项目或土地整理项目或土地增减挂钩项目或土地复垦项目或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业绩应同时提供以下资料:(*)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业绩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
*、投标人没有被“信用中国 ”和“ 中国政府采购网 ”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没有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失信行为被招投标监管机构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 ”等指定媒介上公示并在公示期限内;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四、公告时间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公示时间:****年**月**日至 ****年**月**日
*、报名时间:****年**月**日至 ****年**月**日 (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 (北京时间)
(*)线上报名获取:应于 ****年**月**日**:** 前将“报名需提供的资料 ”扫描件发送至 *********@**.*** 邮箱(纸质版报名资料开标时提交,份数同下),同时需在报名截止前与代理机构确认是否收到报名文件资料并缴纳资料费。
(*)线下报名获取:应于 ****年**月**日至 ****年**月**日 (法定公休日、法定 节假日除外),每日 **:** 时至 **:** 时,**:** 时至 **:** 时 (北京时间),到扬州市科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扬州市江都区南苑东路*号金牛湾都市花园小区*号商业用房*楼(金牛湾都市花园小区北大门东消防门)现场报名并缴纳资料费,其余时间不接受报名。
*、报名需提供以下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式三份并装订成册):
①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参加报名可不提供此项);
②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身份证;
③企业营业执照;
④企业资质证书;
⑤投标确认函。
*、报名时需缴纳资料费 *** 元/份,售后不退还。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截止时间:****年**月**日**时**分。
*、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
*、开标地点:扬州市科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地点:扬州市江都区南苑东路*
号金牛湾都市花园小区*号商业用房*楼(金牛湾都市花园小区北大门东消防门))。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 综合评估法 评标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 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政府网站 发布。
八、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汇票、本票、保单、保函、支票、电汇等形式,投标截止时间前需提交投标保证金并提供缴纳凭证,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收。以个人名义缴纳的保证金无效。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壹万元整。
*、保证金收款单位:扬州市科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户行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长青支行;投标保证金缴纳账号:********************。(注明投标项目名称)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退还。
九、合同价款
*、本工程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方式。
*、付款方式:中标价即为合同价,乙方按照合同如期完工,达到上级相关部门验收合格标准,上级资金拨付到村且结算审计后,付至审定价的**%,余款*%作为质量保修金,待保修期满无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无息)(本工程中标价包含全额税款,招标人支付工程款时中标人必须提供正式税票)
特别强调:承包人应按时、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同时按省、市治欠保支相关规定落实好农民工实名制以及银行专户代发工资等相关工作。因承包人拖欠农民工工资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其全部承担。
十、履约保证金:中标人须在签订合同前缴纳足额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合同总价的**%;工程竣工经市级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验收合格后一次性退清。
十一、其他事宜
*、投标人应在投标前自行对:工程现状、面积、质量、权属、真伪等任何足以影响其投标报价或施工的情况进行踏勘调查、核实,并承担相应费用,且对自行确认的结果负责。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施工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施工过程中,施工现场、周边及外部矛盾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发包人负责协助,不得以施工现场、周边及外部矛盾作为工期不能完成的理由;中标人因施工中发生的矛盾协调、赔偿、设施物品损坏等情况产生的相关费用自行承担。
十二、联系方式
招标人联系方式:
*、招标人:扬州市江都区樊川镇永安村集体经济组织
*、联系人:张晋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扬州市科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华丽
*、电 话:***********
*、邮 箱:*********@**.***
扬州市江都区樊川镇永安村集体经济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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