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乐山-2026-07-27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年犍为县失能老年人照护中心家具采购(二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视界知行(四川)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区犀浦街道粮河路***号**栋*单元**层****号
被投诉人:犍为县民政局
地址:犍为县玉津镇梧荫街***号
被投诉人:犍为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犍为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四川省乐山市犍为县文体中心档案馆四楼
相关供应商:四川泽安养老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达州市渠县渠江街道山星社区长德商贸城*地块*区*幢*号*楼
四、基本情况
犍为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犍为县政府采购中心)代理的犍为县民政局****年犍为县失能老年人照护中心家具采购(二次)(*****************),采购日期为**** 年 ** 月 ** 日。
投诉事项*:中标供应商(四川泽安养老服务有限公司)涉嫌虚假响应。
投诉事项*:中标供应商所投产品“医用轮椅”参数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投诉成立。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成立的投诉事项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鉴于政府采购合同已经签订但尚未履行的,撤销合同,采购人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
六、其它补充事项
投诉人视界知行(四川)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就****年犍为县失能老年人照护中心家具采购(二次)(采购项目编号:*****************)采购项目于****年*月**日通过邮寄向犍为县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犍为县政府采购中心于****年*月*日作出质疑答复;视界知行(四川)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对该质疑答复不满意,于****年*月**日通过邮寄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年*月**日收到该投诉,经审查,投诉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八、十九条规定,于同日依法受理,并组成专门人员对本案进行了综合审查。本机关于****年*月**日作出《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犍财投处〔****〕*号),投诉人认为该投诉处理决定书侵犯了其自身合法权益,在法定期限内向犍为县人民政府提起申请行政复议。****年*月*日我局收到犍为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犍府复〔****〕**号)撤销我局作出的案涉《政府采购投诉不予受理决定书》,责令我局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犍为县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