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鼓楼医院智慧食堂信息管理系统(软硬件)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2026-07-27
江苏/南京 质疑投诉
南京鼓楼医院智慧食堂信息管理系统(软硬件)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江苏/南京-2026-07-27 00:00:00

南京鼓楼医院智慧食堂信息管理系统(软硬件)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发布: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时间:**********

南京鼓楼医院智慧食堂信息管理系统(软硬件)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南京鼓楼医院智慧食堂信息管理系统(软硬件)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 :杭州雄伟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投诉人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滨安路****号第五幢二楼

被投诉人:*. 南京鼓楼医院;*. 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被投诉人地址:*.南京市鼓楼区中山路***号;*. 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号

相关供应商:江苏移动信息系统集成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虎踞路**号

当事人:

地址: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 招标文件产品清单中多项产品被错误认定为“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严重违反了《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规定,存在随意扩大强制采购清单范围的情形。*.招标文件评审标准履约能力要求对人员证书、软件开发经验的要求条款违反政府采购法、对中小企业构成歧视,违反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导向。*.评标标准第*.*条“检测报告”评分项表述不严谨、评分不合理,违背客观分评审原则。\*

投诉请求:*. 认定招标文件违法:认定招标文件产品清单中将智能留样柜、***万双光语音半球型摄像机、一体化交互终端、叫号操作终端、厨房打印机、仓库台账看板六项产品标注为“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行为,违反《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号)和《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号)的规定。*. 责令重新采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及《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条,责令采购人修改招标文件中上述违法或不合理条款,并在法定强制采购清单范围内重新认定节能产品,依法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 纠正歧视性条款:对第*.*条“检测报告”、第*.*条“履约能力*”、第*.*条“履约能力*”、第*.*条“履约能力*”等存在歧视中小企业嫌疑的条款予以纠正,包括但不限于:在第*.*条中明确检测项目须在***授权范围内;删除第*.*条备注中允许以“功能说明”替代检测报告的规定,明确以检测报告本身内容为唯一评审依据;降低或取消证书类客观分分值,将评分权重调整至同类项目经验和实际交付能力。

五、处理依据和结果

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二)项

处理结果:驳回投诉人本次投诉,对其投诉请求不予支持.

六、其他补充事宜

南京市财政

****年**月**日


微信客服
公众号
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