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东法院电子卷宗随案生成服务
2026-07-27
辽宁/沈阳 中标结果
大东法院电子卷宗随案生成服务
辽宁/沈阳-2026-07-27 00:00:00

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

二、合同名称:大东法院电子卷宗随案生成服务

三、项目编号(或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

四、项目名称:大东法院电子卷宗随案生成服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

址:临河街**号

联系方式:***********

供应商(乙方):集镁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址:奉天街*****号(******)

联系方式:***********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大东法院电子卷宗随案生成服务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立案材料电子化:(*)当事人递交材料后,由材料接收人登记材料基本信息,登记完成后自动生成材料目录;(*)扫描工作人员根据材料登记单号,在自动生成的材料卷目中扫描、引入材料;(*)扫描完成后的电子材料移至编目人员,编目人员校验后根据要求将已扫描材料进行目录标注。*.补充材料电子化:(*)承办人整理需要扫描的案卷材料,登记材料基本信息,并通过线下移交给收转人员;(*)收转人员获取纸质材料,并根据情况转交至扫描人员;(*)扫描人员获取材料,扫描完成后移交给编目人员;(*)编目人员经过校验并完成编目后归还材料至收转人员;(*)收转人员登记扫描结果,并将材料移交承办人。*.服务质量和服务标准:供应商提供针对本项目服务质量的承诺文件和服务标准说明,包含对于服务质量的考核标准及考核方法说明,并说明对于达不到所述标准的情况如何处理。*.人员要求:(*)服务人员必须具备大专或以上学历,服务态度端正、作风优良,熟悉法院中需要服务岗位的业务流程,熟练掌握电脑等办公设备,服从人民法院的规章制度;(*)服务人员需具备现有法院使用材料收转系统软件使用能力;(*)保密要求;提供现场服务人员真实的个人资料,提交院方进行资格审查;现场服务人员需签署保密协议,并遵守法院的保密规定;未经法院管理人员的许可不得将各种带有信息的介质带出法院;未经法院管理人员的许可不得进入法院信息系统查看、复制、增加、删改信息和数据。服务单位承诺中标后按照相关要求和标准提供服务,实现卷宗随案生成,顺利通过中院编目并正常立案。

主要标的数量:*

主要标的单价:***,***.**元

合同金额:***,***.**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

八、合同公告日期:**********

九、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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