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北京市计量检测科学研究院法制计量及相关领域计量、检测、检定能力建设项目-热工...
2026-07-27
北京 变更澄清
[公开]北京市计量检测科学研究院法制计量及相关领域计量、检测、检定能力建设项目-热工...
北京-2026-07-27 00:00:00

[公开]北京市计量检测科学研究院法制计量及相关领域计量、检测、检定能力建设项目*热工(第**包:数字压力计自动识别装置)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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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号: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法制计量及相关领域计量、检测、检定能力建设项目*热工      

首次公告日期:********** **:**    地址:****://***.************.***.**/****/******/****/****/*/********************************.***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①原招标文件第五章 采购需求◆其他要求“四、付款方式”内容为:

*.合同签订生效后 十五 个工作日内,买方向卖方支付合同总额的 ** %,作为预付款。

*.货物全部验收合格后 十五 个工作日内,买方向卖方支付合同总额的 ** %。

现更正为:

*.合同签订生效后 十五 个工作日内,若中标供应商提供的设备全部由中小企业制造的,买方向卖方支付合同总额的 ** %,作为预付款;若中标供应商提供的设备为其他类型企业制造的,买方向卖方支付合同总额的 ** %,作为预付款。

*.货物全部验收合格后 十五 个工作日内,若中标供应商提供的设备全部由中小企业制造的,买方向卖方支付合同总额的 ** %;若中标供应商提供的设备为其他类型企业制造的,买方向卖方支付合同总额的 ** %。

②原招标文件第六章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付款方式”内容为:

本合同的付款方式为:

*.*合同签订生效后 十五个工作日内,买方向卖方支付合同总额的 ** %(¥ 即人民币 元整)。

*.*货物全部验收合格后 十五个工作日内,买方向卖方支付合同总额的 ** %(¥ 即人民币 元整)。

现更正为:

本合同的付款方式为:

*.*合同签订生效后 十五 个工作日内,若中标供应商提供的设备全部由中小企业制造的,买方向卖方支付合同总额的 ** %(¥ 即人民币 元整);若中标供应商提供的设备为其他类型企业制造的,买方向卖方支付合同总额的 ** %(¥ 即人民币 元整)。

*.*货物全部验收合格后 十五 个工作日内,若中标供应商提供的设备全部由中小企业制造的,买方向卖方支付合同总额的 ** %(¥ 即人民币 元整);若中标供应商提供的设备为其他类型企业制造的,买方向卖方支付合同总额的 ** %(¥ 即人民币 元整)。

其他内容均无修改。

更正日期:********** **:** 

三、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其他内容不变。

代理机构项目编号:********** **********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北京市计量检测科学研究院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东里一区**号        

联系方式:冯老师,************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国金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南路甲**号顺迈金钻国际商务中心*层**            

联系方式:马利军、边璐、孔政、张含勇、邵柄强、杨振豪、孙涛、刘晓红、崔连源、王树凡、汪凯,***********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马利军、边璐、孔政、张含勇、邵柄强、杨振豪、孙涛、刘晓红、崔连源、王树凡、汪凯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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