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和田-2026-07-27 00:00:00
和田县吾宗肖乡至阿瓦提乡道路建设项目(施工合同段)(招标项目编号:***********************),于****年**月**日在和田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现对本项目招标文件相关内容做如下变更:
一、原招标文件评分标准表主要人员:项目经理具有公路工程一级建造师证书的加*分,现澄清文件评分标准表主要人员中删除项目经理具有公路工程一级建造师证书的加*分,不予计分。
二、原招标文件评分标准表技术能力:*、投标人获得的与项目施工有关的国家级工法、专利(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国家或省级科学技术进步奖,主编或参编过的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得*分;现澄清文件原招标文件评分标准表技术能力删除,*、投标人获得的与项目施工有关的国家级工法、专利(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国家或省级科学技术进步奖,主编或参编过的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得*分,不予计分。
三、项目经理高级职称相关加分条款予以保留。本项目属于农村公路民生工程,沿线情况复杂,施工协调、工程质量管控要求较高,具备高级职称的项目管理人员能够更好保障工程建设管理水平;该项仅作为择优加分项,未设置为资格准入条件,不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情形。
四、原招标文件中投标截止时间为****年*月**日,现投标截止时间变更为****年**月**日;原招标文件中获取时间:****年**月**日到 ****年**月**日,现澄清文件获取时间变更为:****年**月**日到 ****年**月**日。
五、原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评标委员会组建条款*.*.*:评标委员会构成:*人,其中招标人代表*人,其中专家*人;现澄清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评标委员会组建条款*.*.*变更为:评标委员会构成:*人,其中招标人代表*人,评标专家*人。
本澄清公告属于招标文件有效组成部分,与原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凡与原招标文件不一致之处,均以本项目澄清文件为准。
特此澄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