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县五头镇人民政府五头镇次差道路提升项目-延期公告
2026-07-27
河南/洛阳 变更澄清
新安县五头镇人民政府五头镇次差道路提升项目-延期公告
河南/洛阳-2026-07-2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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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县五头镇人民政府五头镇次差道路提升项目*延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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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项目基本情况 |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新安政采磋商******** |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新安县五头镇人民政府五头镇次差道路提升项目 |
| *、首次公告日期及发布媒介:****年**月**日、《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
| *、原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 |
| 二、更正信息 |
| *、更正事项: 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
| *、原文件获取时间:****年**月**日 * ****年**月**日(北京时间) |
| 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变更为:****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 |
| *、原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 |
| 开标时间变更为:****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 |
| *、原采购信息内容 |
| 原磋商公告和磋商文件中“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 |
| 变更为 |
| “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 |
| *、更正日期:****年**月**日**时**分 |
| 三、其他补充事宜 |
| *、本次延期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延期公告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原采购文件中与以上内容有冲突之处,均以本变更内容为准,原采购文件其他内容不变,给各供应商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请各供应商重新下载答疑(澄清)文件,并以此编制响应文件,由此给各供应商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如不以最新发布的“答疑文件”编制响应文件,造成响应无效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
|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 *. 采购人信息 |
| 名称:新安县五头镇人民政府 |
| 地址:新安县五头镇 |
| 联系人:高先生 |
| 联系方式:************* |
|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
| 名称:河南东锦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
| 地址:洛阳市洛龙区关林路与金城寨街交叉口向北**米路东 |
| 联系人:王先生 |
| 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王先生 |
| 联系方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