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房屋建筑]温州生命健康医学研究创新中心改造提升工程-临床研究中心[A3300000090002827002001]澄清修改信息
2026-07-27
浙江/温州 变更澄清
[温州市][房屋建筑]温州生命健康医学研究创新中心改造提升工程-临床研究中心[A3300000090002827002001]澄清修改信息
浙江/温州-2026-07-27 00:00:00
***;**** **="***********"***;澄清修改信息***;/*******;
浙江/温州-2026-07-27 00:00:00
温州生命健康医学研究创新中心改造提升工程-临床研究中心[***********************]
|
项目名称:
|
温州生命健康医学研究创新中心改造提升工程-临床研究中心
|
项目代码:
|
************************
|
||
|
招标人:
|
名称: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
代理机构:
|
名称:浙江金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
地址: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南白象
|
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南汇街道车站大道金鳞花苑商务楼三楼四楼
|
||||
|
联系人:陈先生
|
联系人:王志楷(项目负责人)
|
||||
|
电话:*************
|
电话:***********
|
||||
|
标段(包)名称:
|
温州生命健康医学研究创新中心改造提升工程-临床研究中心设计
|
标段(包)编号:
|
***********************
|
||
|
澄清、修改对象:
|
招标文件
|
||||
|
澄清、修改内容要点:
|
第一部分:招标文件主动澄清
一、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文件编制要求”中的
原:“*.技术标:☑明标编制。格式为**,设计方案页数建议不超过***页(包括封面、封底、目录、附图、附表),如超过***页的专家可予以降档打分处理或超过页数的内容评委专家可不予评审;上述编制要求不作为否决投标要求。”
修改为:“*.技术标:☑暗标编制:暗标封面或内容中不得出现直接反映投标人身份或人员姓名的信息,不得出现直接反映投标人身份或人员姓名的标记。格式为**,设计方案页数建议不超过***页(包括封面、封底、目录、附图、附表),如超过***页的专家可予以降档打分处理或超过页数的内容评委专家可不予评审”。
二、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否决投标的情形”中的
原:“(**)其他: / ”
修改为:“(**)其他: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暗标编制要求的”
三、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开标程序中的
原“(*)投标人解密,投标人解密时间☑**分钟”
修改为:“(*)投标人解密,投标人解密时间☑**分钟”
四、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 一、评标程序”中的
原:“(一)资格审查(二)初步评审(三)技术标评审(四)资信标评审(五)商务标评审(六)推荐中标候选人”
修改为:“(一)技术标评审(二)资格审查(三)初步评审(四)资信标评审(五)商务标评审(六)推荐中标候选人”
五、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附件*设计费明细及支付方式”中的
原:“*.工程设计费结算金额计算方式详见合同专用条款第**.*款第(*)项”
修改为:“*.工程设计费结算金额计算方式详见合同专用条款第**.*款第(*)项”
六、招标文件“第五章 发包人要求 *、设计成果要求”中的
原:“投标方案设计阶段:成果形式为纸质文本*份(或按专家人数确定)及电子文件,成果内容及深度要求为方案设计说明;各楼层彩色平面布置图和分析图;空间流线分析图;单体主要平面、顶面、立面及细部彩色效果图;主要空间效果图;方案设计概算书及其他必要内容。”
修改为:“投标方案设计阶段:成果形式为电子文件,成果内容及深度要求为方案设计说明;各楼层彩色平面布置图和分析图;空间流线分析图;主要空间效果图;方案设计概算书及其他必要内容。”
七、招标文件以附件中重新生成的招标文件为准,各投标人自行下载。
|
||||
|
行政监督机构:
|
温州市住建局
|
电话:
|
*************
|
||
|
信息来源:
|
浙江省统一招投标交易平台(点击跳转)
|
服务平台接收时间: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