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山市本级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2026年10号)
2026-07-27
吉林/白山 质疑投诉
白山市本级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2026年10号)
吉林/白山-2026-07-27 00:00:00


白山财采购〔****〕***号


一、项目名称

白山市康宁医院精神卫生服务能力提升项目(项目编号:******************)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山东医康云网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菏泽市鲁西新区岳程街道张西社区济南路张西居委会往西***米路北第*间门市

被投诉人*:长春市安拓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宽城区台北大街以南、凯旋路以西钢材市场地块棚户区改造(台北明珠)建设项目(三期)**#、**#

、**#、**#楼****号

三、基本情况

中标结果公告日期:****年*月**日

质疑受理时间:****年*月**日

质疑答复时间:****年*月*日

投诉受理时间:****年*月**日

投诉事项:

*、中标供应商长春市安拓商贸有限公司所投产品******设备没有元认知治疗系统,不满足询价文件参数要求,属于虚假应标。

*、中标供应商长春市安拓商贸有限公司所投产品******设备没有人机交互功能,不满足询价文件参数要求,属于虚假应标。

*、中标供应商长春市安拓商贸有限公司所投产品******设备拥有的减压放松等相关音视频文件少于***个,不满足询价文件参数要求,属于虚假应标。

*、中标供应商长春市安拓商贸有限公司所投产品多导睡眠监测仪通道配置参数不满足询价文件参数要求,属于虚假应标。

*、中标供应商长春市安拓商贸有限公司所投产品多导睡眠监测仪电生理信号性能,心电共模抑制比,心电内部噪音监测值等参数不满足询价文件参数要求,属于虚假应标。

*、中标供应商长春市安拓商贸有限公司所投产品多导睡眠监测仪未配备全彩液晶屏,不满足询价文件参数要求,属于虚假应标。

*、中标供应商长春市安拓商贸有限公司所投产品多导睡眠监测仪未配备多种血氧传感器,不满足询价文件参数要求,属于虚假应标。

投诉请求:

*、依法核查中标供应商长春市安拓商贸有限公司的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产品彩页、说明书、检验报告及相关佐证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

*、认定中标供应商存在虚假应标行为,撤销其中标资格。

*、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并将违规情形报告采购管理部门,将该公司列入招投标黑名单。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本局依法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查阅了本项目采购文件、投标文件、质疑及答复函、相关当事人的回复函、评审报告及其他相关材料,认定事实如下:

针对投诉事项*,经核查,中标供应商长春市安拓商贸有限公司所投产品******设备拥有元认知治疗系统,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针对投诉事项*,经核查,中标供应商长春市安拓商贸有限公司所投产品******设备拥有人机交互功能,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针对投诉事项*,经核查,中标供应商长春市安拓商贸有限公司所投产品******设备拥有的减压放松等相关音视频文件超过***个,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针对投诉事项*,经查,中标供应商长春市安拓商贸有限公司所投产品多导睡眠监测仪通道配置参数满足询价文件参数要求,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针对投诉事项*,经查,中标供应商长春市安拓商贸有限公司所投产品多导睡眠监测仪电生理信号性能,心电共模抑制比,心电内部噪音监测值等参数不满足询价文件参数要求,该部分投诉事项成立;中标供应商未附任何伪造的佐证材料,不属于虚假应标,该部分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该部分事项不成立。

针对投诉事项*,经查,中标供应商长春市安拓商贸有限公司所投产品多导睡眠监测仪未配备全彩液晶屏,不满足询价文件参数要求,该部分投诉事项成立;中标供应商未附任何伪造的佐证材料,不属于虚假应标,该部分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该部分事项不成立。

针对投诉事项*,经查,中标供应商长春市安拓商贸有限公司所投产品多导睡眠监测仪配备有多种血氧传感器,满足询价文件参数要求,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和第三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理决定:投诉事项*,*,*,*,*不成立,投诉事项*,*部分成立,根据《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五十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询价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三)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预算的供应商不足*家的”规定,鉴于本项目投诉事项部分成立,·有效供应商不足*家,本项目应予终止询价采购活动,重新开展采购。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白山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吉林省白山市浑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白山市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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