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长春-2026-07-27 00:00:00
一、项目名称
长春市九台区人民医院保洁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采购计划*[****]******号**********)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吉林省乐活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九台区新华大街***号
被投诉人*:长春市九台区人民医院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九台区福星大街***号
被投诉人*:长春市九台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长春市九台区长通路****号
相关供应商:吉林省通达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净月开发区生态东街与福祉大路交汇处君盈身份广场*号楼****室
三、基本情况
采购结果公告日期:****年*月**日
质疑受理时间:****年*月**日
质疑答复时间:****年*月*日
投诉受理时间:****年*月*日
投诉事项:请求核查本项目评审专家抽取、回避及评审独立性。
投诉请求:核实专家抽取情况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在处理决定书中逐项说明,视情况决定是否暂停本项目采购活动,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理,中标结果无效,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本局依法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查阅了本项目采购文件、评审报告、质疑函及质疑回复函、投诉答复函及其他相关材料,认定事实如下:
经查,本项目通过政采云系统选定物业服务专业类别,系统全自动随机抽取专家、语音邀约并短信告知评审信息,全程无人工干预;抽取至评审阶段系统封闭保密、全程录音录像,专家信息全程保密,评审专家抽取程序合法,符合《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专家回避要求已落实,评标委员会组建合规,*名评审专家任职单位与各投标供应商无关联,不存在人为操控、违规选取专家问题。采购中心严格依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规定组织评审,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独立评审,商务、技术得分无异常畸高畸低情况,投诉事项不成立。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理决定: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长春市九台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长春市九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长春市九台区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