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鸡西-2026-07-27 00:00:00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第*******号)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工业遗址旅游项目家具及艺术品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长春市秉尧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绿园区锦西路与绿化街交汇安居小区**号楼*单元***室
被投诉人:鸡西市博物馆
地址:鸡西市鸡冠区新兴路***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投诉事项*:本项目是技术、服务等标准统一的货物和服务项目,应当采用最低评标价法。
投诉事项*:本项目货物类采购清单中,大部分货物未明确标注尺寸参数,该情况直接影响供应商投标报价。并且难以保障所供货物符合本项目实际使用要求。
投诉事项*: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定制产品验收时需提供国家认证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没有具体检测内容。该要求存在不合理性。
投诉事项*:本项目招标文件中,定制四人位桌的参数要求里,却出现了“钢制结构单人休闲椅(定制产品)”的表述,存在明显的参数矛盾。四人位桌的配套桌椅应为四人位配置,而单人休闲椅的参数与四人位桌的使用场景及功能需求不匹配,属于招标文件设置错误。
投诉事项*:本项目采购人鸡西市博物馆,针对我司的质疑事项*答复称,涉及检测报告的物品是家具类的定制商品,属于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但中标供应商哈尔滨北辰环境艺术工程有限公司不具备招标文件要求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其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投标无效,应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投诉事项*:本项目采购人鸡西市博物馆,针对我司的质疑回复不满足《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五条的相关内容。回复函中无具体事实依据和相关法律依据,且未告知我司依法投诉的权利。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均不成立。该投诉事项属于《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情形,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规定,驳回投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