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长复终决字〔2026〕207号】
2026-07-24
安徽/合肥 质疑投诉
【行政复议】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长复终决字〔2026〕207号】
安徽/合肥-2026-07-24 00:00:00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安徽/合肥-2026-07-24 00:00:00
【行政复议】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长复终决字〔****〕***号】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复终决字〔****〕***号
申请人:刑某铸
被申请人:长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所地:安徽省长丰县水湖镇南一环与杨公路交口北部综合楼。
法定代表人:胡文志,职务:局长。
申请人因不服被申请人作出的《依法履职答复书》,于****年*月**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在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自愿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长 丰 县 人 民 政 府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