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厦门-2026-07-27 00:00:00
关于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有关反馈问题整改完成情况的公示
****年*月,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我市开展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指出我市存在“散乱污”企业回潮明显问题。****年*月,经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散乱污’企业回潮明显”问题整改验收小组验收,认为该项问题已经整改完成,现将整改情况予以公示。
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指出,厦门市整治工作不彻底,****年后“散乱污”又陆续排查整治***家,岛外各区“散乱污”企业仍然不少,环境问题突出。同安区迈万顿贸易有限公司机制砂加工生产线未办理任何审批手续,机制砂加工过程简单粗放,集美区灌口镇东辉村仍有多家散乱污企业,杏滨街道华辰中茂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生产过程产生较大扬尘。
针对督察指出的问题,我市结合各职能部门职责分工,第一时间明确各单位整改任务,压实问题整改责任:一是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制定深化“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将“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列入市对区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考核内容。二是各区履行“散乱污”企业属地监管第一责任,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和“回头看”,加强日常监管,充分发挥三、四级网格员作用。三是同安区依法取缔同安区迈万顿贸易有限公司机制砂加工生产线,举一反三,排查整治“散乱污”问题。四是集美区开展灌口镇东辉村“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行动,加强排查整治;依法查处华辰中茂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推动异地搬迁。
根据整改任务清单,市生态环境局和各区政府迅速展开问题整改,持续深化专项整治,建立健全动态管理长效机制,坚决防止问题反弹,****年—****年,共排查整治“散乱污”企业***家,其中整治提升***家、关停***家、搬迁***家,实现存量清零、增量随清,有效完成整改任务。一是厦门市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于****年、****年分别印发《厦门市“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方案》《厦门市深化“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方案》,提出分类整治、依法查处等要求,推动各区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整治方案,明确责任分工、整治措施及完成时限,确保整改工作落地见效。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将“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纳入****年、****年市对区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考核内容,督促按期完成整改任务。二是各区切实履行“散乱污”企业属地监管第一责任,充分发挥三、四级网格员作用,持续开展“回头看”行动,开展“散乱污”企业专项巡查与联合执法,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年—****年,累计开展联合执法***次,“回头看”*.*万家次。三是完成同安区迈万顿贸易有限公司问题整改。该企业已于****年*月关停,工商登记已于****年*月**日注销,洗砂设备已全部清除,渣土清理完毕。经现场核查,该点位地址目前无企业入驻,周边未发现存在“散乱污”企业。同安区举一反三,结合日常工作对辖区内“散乱污”企业开展联合检查和“回头看”,累计开展联合执法**次、回头看***家次,未发现“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现象。四是完成集美区灌口镇东辉村问题和杏滨街道华辰中茂新型建材有限公司问题整改。针对东辉村仍有多家“散乱污”企业的问题,灌口镇于****年*月成立东辉村“散乱污”整治专班,印发《灌口镇东辉村“散乱污”企业整治行动方案》。共排查相关企业***家并建立台账,其中涉及“散乱污”性质企业***家(整合搬迁类**家、整治规范类***家),其余**家为无环境污染问题的仓储类企业。****年*月,所有涉“散乱污”企业已按要求完成整治。****年常态化“回头看”未发现明显回潮问题。针对杏滨街道华辰中茂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生产过程中扬尘较大的问题,由杏滨街道牵头,区城市管理和执法局、区科技和工信局配合,通过联合行动核实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责令立即停产整改。该公司于****年*月停产搬离,产品、原料、设备已全部清空,整治工作已完成。
以上整改情况予以公示,请社会各界监督。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厦门市生态环境局反馈。
公示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共**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厦门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厦门市生态环境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