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州市生物质能供蒸汽绿色低碳项目土建及公用工程澄清公告
2026-07-27
河北 变更澄清
滕州市生物质能供蒸汽绿色低碳项目土建及公用工程澄清公告
河北-2026-07-27 18:08:12
滕州市生物质能供蒸汽绿色低碳项目土建及公用工程澄清公告
发布日期:********** **:**

滕州市生物质能供蒸汽绿色低碳项目土建及公用工程招标文件澄清公告(第*号)

各潜在投标人:
由河北代中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招标、河北旨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代理的滕州市生物质能供蒸汽绿色低碳项目土建及公用工程,现就招标文件相关内容作出澄清、变更,本澄清公告与原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所有投标人须按本公告要求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一、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延期变更

*.原招标文件约定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年 * 月 ** 日 **:**(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 年 * 月 ** 日 **:**(北京时间)。

*.现统一调整为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年 * 月 * 日 **:**(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顺延至**** 年 * 月 * 日 **:**(北京时间)

*.其他配套时间同步顺延:

(*)投标人就招标文件提出疑问截止时间同步顺延至投标截止前 * 日;

(*)投标有效期自新投标截止时间起计算,仍为 ** 日历天;

(*)招标文件报名、缴费相关规则不变,未完成缴费及完整报名资料发送的仍视为报名无效。


二、履约保证金条款澄清补充

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 条履约保证金条款现补充说明如下:
本项目中标人履约保证金可与投标人已在招标人(劳务公司)缴纳的存量保证金统筹综合使用,无需单独全额缴纳本项目 **% 中标价款保证金。
统筹规则:投标人名下在劳务公司已缴纳保证金总额,同时覆盖投标人当前项目 + 本项目所需履约保证金合计总额即可,无需重复追加资金;存量保证金余额不足覆盖全部项目保证金总额的,仅需补足差额部分。
保证金退还、计息、履约约束等其余条款仍按原招标文件及内部承包合同约定执行。


三、其他事项

*.招标文件除本次澄清变更内容外,其余所有条款、工程量清单、图纸、投标文件格式、评审标准、下浮率、付款方式、人员业绩要求等内容均不作调整,保持不变。

*.本澄清公告发布平台:冀招标全流程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可自行登录平台查阅下载。

*.咨询联系方式不变:

李经理:***********

贾经理:***********(招投标平台系统问题)


**** 年 ** 月 ** 日


文件清单
滕州市生物质能供蒸汽绿色低碳项目土建及公用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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