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决定书(合作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项目)
2026-07-27
甘肃/甘南 质疑投诉
投诉处理决定书(合作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项目)
甘肃/甘南-2026-07-27 00:00:00
投诉处理决定书(合作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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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我局对合作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项目(项目编号:******************)投诉书处理决定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江敏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万安北三街**号楼附*号

被投诉人*:合作市商务局

地址:合作市综合服务中心***

被投诉人*:甘南州凯驰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美森佳苑

二、基本情况

****年*月**日我机关快递收到四川江敏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对合作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项目(项目编号:******************)投诉书,我局进行了审查,并依法予以受理。

三、核查情况

投诉事项:采购代理机构甘南州凯驰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发布本项目中标结果公告时,未同步公示中中标供应商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公告发布程序不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经核查,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完整留存《中小企业声明函》,代理机构仅未将文件单独拆分上传公示,收到投诉后立即补传整改,该瑕疵未影响评审与中标结果,本次投诉事项不成立,已责令代理机构落实长效整改。

四、处理结果

综上所述,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投诉事项不成立。

*、责令被投诉人甘南州凯驰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在**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承诺:后续所有涉及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政府采购项目,发布中标公告时必须同步单独上传公示《中小企业声明函》,建立档案上传双人复核制度,杜绝同类疏漏再次发生。

五、权利告知

如对此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天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合作市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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