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张掖-2026-07-27 00:00:00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我机关对“花寨乡基层政权建设奖补项目”(项目编号:***************)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项目名称:花寨乡基层政权建设奖补项目
项目编号:***************
项目预算:**.******万元
投诉人:河南筑桥建工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省开封市兰考县孟寨乡孟寨村一组**号
被投诉人*:甘州区花寨乡人民政府
地址:甘州区花寨乡
被投诉人*:甘肃昭昇建设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甘肃省张掖市肃南裕固族自治县康乐镇桦树湾村
中标供应商:张掖市九鼎劳务有限公司
地址:张掖市甘州区花寨乡滚家庄村二社*号
我机关依法对****年*月**日收到的河南筑桥建工有限公司对甘州区花寨乡人民政府“花寨乡基层政权建设奖补项目”(项目编号:***************)的投诉予以受理。
一、核查情况
投诉事项*:本项目中标人张掖市九鼎劳务有限公司在本次投标中提供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存在删减,没有工程量清单封面、扉页、总说明。没有按照招标要求及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要求,签署造价师执业印章和造价师签字。张掖市九鼎劳务有限公司投标响应文件不满足“磋商文件第二章**.*响应文件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如有遗漏,将被视为无效响应。”之规定;张掖市九鼎劳务有限公司在本次投标中提供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不满足:《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关于扉页签字盖章规范要求:张掖市九鼎劳务有限公司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号一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二)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之规定;张掖市九鼎劳务有限公司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六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五 款”之规定。
经核查,*.依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 号)第十一条:“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规定,中标供应商张掖市九鼎劳务有限公司的投标响应文件是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供应商仅负有响应磋商文件明确载明要求的义务;文件未列明 “扉页、封面、编制说明” 为必填资料,供应商无主动提供的法定义务,仅提交分部分项、措施、税金等核心计价表格,已完整响应报价实质性要求。*.《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已于****年*月*日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号”仅规范货物服务类的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磋商项目不适用该规章,不能以此认定投标无效。*.该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调整范围,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认定投诉事项*不成立。
投诉事项*:中标单位张掖市九鼎劳务有限公司在本次投标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 其提供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存在有意删改,属于虚假响应骗取中标的行为。属于投标提供虚假材料,以骗取中标。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之规定,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之规定。
经核查,*.该项目磋商文件已提供招标工程量清单、控制价基础数据,磋商文件未统一强制要求响应方必须附带清单封面、扉页、总说明,不属于“提供虚假材料以骗取中标。”。*.该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调整范围,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认定投诉事项*不成立。
投诉事项*:本项目磋商专家组:吕德钰(采购人代表)、苗维红、张文莉,在本次评审中没有做到公平公正的原则,没有做到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没有严格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及法律法规规定对对投标人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对中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出现的明显违法行为指出。评审过程存在虚假评审。已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五条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条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严重违反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八条规定。
经核查,*.该项目评审组织合规,评审流程完整留痕,评审专家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相关要求进行评审,符合《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要求:专家独立、客观、审慎开展评审,不受任何单位、个人干预,打分标准统一适用于全部供应商,不存在区别对待、有失公平情形。*.该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调整范围,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认定投诉事项*不成立。
投诉事项*: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在本次招标中设置不合理资格条件及评审标准,与中标人存在串通行为,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五条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条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规定。
经核查,*.该项目资格条件均为完成本项目采购内容所必需的实质性要求,评审标准科学规范、量化清晰、公开透明,项目招标全过程严格执行法定公开程序,全程实行电子化招投标,开标、评标过程全程录音录像,评审工作由依法随机抽取的专家评审组独立完成,采购代理机构全程仅负责流程组织、资料核对、现场服务等程序性工作,评审结论真实有效、程序合法。*.该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调整范围,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认定投诉事项*不成立。
二、处理决定
综上所述,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驳回投诉人河南筑桥建工有限公司的投诉。
三、权利告知
如对此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天内依法向甘州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个月内向高台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甘州区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