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和万众农产品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太和万众农产品有限公司万众果品物流采购中心项目节能审查的申请》及项目节能报告等材料收悉。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根据评审会专家组意见修改完善后的节能报告。
项目代码:************************。
二、项目基本情况:项目总投资*****万元,建设地点位于安徽省太和经济开发区,新阳路南侧、钜阳路北侧、富泰路西侧、太和大道东侧。项目建设用地约***亩,规划总建筑面积约*.**万平方米,总计容面积约**.**万平方米。主要建设进口水果交易区、国产水果交易区、商品物流集配区、综合交易区以及相关的配套工程。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当量值****.**吨标准煤、等价值****.**吨标准煤。其中:年消费电力****.**万千瓦时,天然气**.**万立方米。
三、项目年碳排放量****.**吨***,单位产品碳排放*.*******/**。
四、项目单位在落实节能报告各项措施基础上,应改进和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一)严格落实节能措施。项目设计阶段进一步细化完善节能措施,项目建设过程中,严格按照节能报告,落实各项节能措施,进一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二)选用高效节能设备。将设备能效指标作为重要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优先采购使用能效达到先进水平的产品设备,不得采购使用能效低于节能水平的产品设备。
(三)切实加强节能管理。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等标准规范,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三级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四)严格实施节能验收。项目建成投产前,按照有关规定实施节能验收,并将节能验收报告、验收意见报市发展改革委。分期建设、投入生产使用的项目,应分期进行节能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擅自投入生产、使用。
五、本审查意见不作为项目核准、备案前置条件,相关核准、备案和报建手续须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等规定及要求执行和办理。
六、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年内有效,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年以上的项目,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
****年*月**日
抄送:阜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太和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年*月**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