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六安-2026-07-27 00:00:00
金寨县****年度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及环保监测单位采购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金寨县****年度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及环保监测单位采购
三、成交单位信息
成交供应商名称:六安方青森太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成交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梅山南路高速财富广场******室
成交金额:******.**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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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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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金寨县****年度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及环保监测单位采购 采购内容:依据《关于金寨县****年度新塘等*座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及批复文件中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开展环境保护监测及竣工验收技术服务工作。 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取得环评批复;(*)完成施工期环境监测,提交监测报告;(*)提供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咨询服务,编制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为工程竣工环保验收组的验收工作提供依据。 |
五、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详见询价文件。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六安市解放路与佛子岭路交口安徽建工新时代大酒店**楼安徽建科鑫水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联系电话:************。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金寨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服务中心
地址:六安市金寨县江店新城区政府路与江环北路交叉口北***米
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建科鑫水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六安市解放路与佛子岭路交口安徽建工新时代大酒店**楼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工
电话:************
九、附件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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