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平公资采2026697号】叶县保安镇人民政府叶县2026年保安镇市派第一书记联村共建村集体经济保鲜库建设项目-结果更正公告
2026-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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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平公资采2026697号】叶县保安镇人民政府叶县2026年保安镇市派第一书记联村共建村集体经济保鲜库建设项目-结果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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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内容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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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公资采*******号】叶县保安镇人民政府叶县****年保安镇市派第一书记联村共建村集体经济保鲜库建设项目*结果更正公告
发布时间: ********** 发稿人:财政厅浏览量:
| 一、项目基本情况 | ||||||||||||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叶财磋商******** | ||||||||||||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叶县保安镇人民政府叶县****年保安镇市派第一书记联村共建村集体经济保鲜库建设项目 | ||||||||||||
| *、首次公告日期(结果公告日期):****年**月**日 | ||||||||||||
| 二、更正信息 | ||||||||||||
| *、更正事项:采购结果 | ||||||||||||
| *、更正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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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成交公告中中标金额*******元,现变更为******元,以此为准。 | ||||||||||||
| *、更正日期:****年**月**日**时**分 | ||||||||||||
| 三、其他补充事宜 | ||||||||||||
| *、根据评标结果、成交公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河南勤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为中标人,其他投标人未中标;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次中标结果如有异议请在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相关规定,以书面形式同时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定代表人签字),由其授权代表携带法人授权书及本人身份证件提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该公告已同步至“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微信公众号”,可通过公众号中的服务栏目进行查阅。 *、监督部门:叶县财政局 联系电话:************ 统一信用代码:****************** | ||||||||||||
|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
| *. 采购人信息 | ||||||||||||
| 名称:叶县保安镇人民政府 | ||||||||||||
| 地址:河南省平顶山市叶县保安镇 | ||||||||||||
| 联系人:翟先生 | ||||||||||||
| 联系方式:*********** | ||||||||||||
|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 ||||||||||||
| 名称:河南环昂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金菊街**号*号楼*单元**层***号 | ||||||||||||
| 联系人:陈先生 | ||||||||||||
| 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陈先生 | ||||||||||||
| 联系方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