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苏市自然资源局2026年7月至8月政府采购意向
2026-07-27
新疆/塔城市 招标采购
乌苏市自然资源局2026年7月至8月政府采购意向
新疆/塔城市-2026-07-27 00:00:00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号)等有关规定,现将乌苏市自然资源局****年*月至*月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需求概况 预算金额(万元) 预计采购时间(填写到月) 备注
** 乌苏市不动产地籍数据整合及成果汇交项目 采购需求名称:乌苏市不动产地籍数据整合及成果汇交项目
采购需求数量:*
采购需求功能或目标:依据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地籍汇交工作的统一部署,以推进全市地籍图全覆盖为总目标,依托既有确权登记和地籍调查成果,系统开展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国有建设用地、国有农用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及林权等各类产权数据的收集与整理工作。按照地籍数据库建设标准,对现有地籍调查成果实施标准化转换入库,同步规范空间数据与属性数据,逐步构建标准统一、内容完整、动态更新的地籍数据库,有力支撑自然资源管理和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统一产权底板建设。同时,严格遵照国家及自治区相关技术标准,按时完成各类地籍数据的逐级汇交,确保汇交成果质量符合上级部门的质检要求。
需满足的要求:(*)严格遵循《地籍数据汇交要求(试行)》《地籍数据库 第*部分:不动产》(**/* ****.******)及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发布的相关技术规范,规范开展数据入库处理、成果包制作及汇交上报工作。
(*)针对已完成调查和登记的不动产部分,其地籍数据属性字段中的必填项,应参照不动产登记数据汇交的相关要求执行,确保字段信息完整、准确、规范。
(*)对因历史遗留问题导致成果缺失、权属交叉重叠、位置偏移等暂时难以修正的数据,需做好标注和建立问题台账,后续结合日常不动产登记业务办理,逐宗进行整改完善。
(*)对相关部门移交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等不动产登记成果需与现有不动产登记数据进行空间叠加与属性比对分析,并出具专项分析报告。
(*)严格按照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规定的时间节点完成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国有建设用地、国有农用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数据汇交,具体以区厅要求的时间节点为准。
(*)所有汇交的数据成果须一次性或分批通过自治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及自然资源部信息中心组织的数据质量检查,确保汇交成果全部合格。
(*)供应商须具备国家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测绘乙级及以上资质(专业范围包含地理信息系统工程或界线与不动产测绘)。
**.****** ****年**月 本级财政资金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乌苏市自然资源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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