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2026-07-27 00:00:00
重庆市两江新区红锦大道*号重庆国航饭店部分房地产招租项目
项目编号:*************
| 标的名称 | 重庆国航饭店 | ||
| 项目编号 | *************** | 租赁底价 | *.****** 万元/平方米/月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 |
| 标的所在地区 | 重庆市***;市辖区***;渝中区 | 资产类别 | 房产租赁 |
本出租方(或委托会员)现提出申请,将本项目通过贵所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资产租赁信息并招租。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贵所交易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本次资产租赁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租赁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资产租赁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租赁,符合我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我方租赁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我方所提交的本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方若发生违规违约行为,给意向承租方和贵所造成损失的,我方同意以我方在资产租赁公告中设定的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违约责任。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 标的名称 | 重庆国航饭店 | ||||
| 坐落 | 重庆市两江新区红锦大道*号 | 楼盘名称 | |||
| 租赁底价 | *.****** 万元/平方米/月 | 租赁期限(年) | ** | ||
| 租金支付方式 | *个月 | 免租期 | **个月(租期内) | ||
| 租金递增方式 | 第*年至第*年,按成交初始年租金执行;第*年至第*年,在成交初始年租金基础上上浮*%;第*年至第**年,在第*年租金基础上上浮*%。 | 招租用途 | 酒店经营 | ||
| 产权证号 | ***房地证****字第*****号 | ||||
| 楼层 | *层、*层、**层至**层 | 结构 | 框剪 | ||
| 房屋证载用途 | 公建 | 招租面积(㎡) | ***** | ||
| 优先权人是否行权 | 否 | 移交时限 | 出租方负责在租赁合同生效且承租方付清标的首期租金、押金及履约保证金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届时现状移交标的。 | ||
| 是否存在租赁 | 否 | ||||
| 评估/咨询/估价报告文号 | 中企华评报字(****)第****号 | ||||
| 评估/咨询/估价基准日 | ********** | ||||
| 重要信息披露 | 无 | ||||
| 标的踏勘联系人 | 胡丹 | 联系电话 | *********** | ||
| 招租方名称 | 中国航空集团旅业有限公司 | |||
| 行为批准机构 | 中国航空集团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 |||
| 评估备案机构 | 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 | |||
| 以下交易条件为招租的基本条件,是租赁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承租人在提出承租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招租文件和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 | ||||||
| 与租赁相关其他条件 | *.意向承租方应在信息披露公告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详见网上报名操作指南*****://***.*****.***/****/)两种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相应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交易资格确认后*个工作日内交纳,以到账为准)。 *.若信息披露期间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产生,交易双方按照招租底价与合格意向承租方报价孰高原则确定交易价格;若信息披露期间有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产生,则采取综合评审方式确定承租方(时间由重庆联交所另行通知)。 *.为保护招租方和意向承租方的合法权益,招租方在此做如下特别提示并作为交易条件,意向承租方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接受本公告及附件。意向承租方(承租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扰乱交易秩序的,交易保证金按公告及重庆联交所规则处理;在扣除应付交易服务费后,招租方有权将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损失超过违约金的有权继续追偿:(*)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无正当理由不参与后续交易的;(*)进入综合评审程序程序,意向承租方未按照综合评审方案的要求递交评审文件或未按照规定参与评议的;(*)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招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以下简称“租赁合同”)或未按租赁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各意向承租方之间相互串通、提供虚假材料、借用资质或以其他方式影响公平竞争的;(*)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本公告或公告附件或交易规则约定的其他情形。 未出现上述情形的,在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下,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重庆联交所出具交易凭证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其余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重庆联交所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意向承租方应自行详细了解标的现状(权属、面积、设施设备、规划用途、消防条件、经营许可条件等)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后决定是否承租,并按照国家规定和租赁合同的相关约定使用。公告期间,意向承租方若需实地踏勘,可联系招租方衔接相关事宜。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对标的现状的充分了解与认可,成功承租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为由放弃承租、拒签租赁合同或拒付履约保证金和租金。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为意向承租方提供的履约能力增信措施。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在租赁合同签订后*个工作日内,向招租方提供履约保证,包括支付现金或提供不可撤销的、见索即付的银行保函或履约保函。履约保证金金额=免租期后首年月租金金额×*。 *.意向承租方应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自接到招租方联系人通知起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在租赁合同签订次日起*个工作日内将交易服务费及首期租金(首期租金为**个月租金)支付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并按合同约定将租赁押金和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支付至招租方指定账户。剩余租金和租赁押金及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由招租方与承租方按照合同约定执行。承租方须同意重庆联交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个工作日内,将首期租金划至招租方指定账户。因承租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或未及时支付相应款项的,招租方有权按公告和合同约定终结交易、解除合同、扣除交易保证金并追究违约责任。 *.房屋改造装修、排水管道整治必须征得出租方同意方可实施,不得改变房屋的结构,不得危及房屋使用安全,承租方对房屋装修、装潢所产生的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租赁期满,如不再续租,承租方不得要求出租方补偿其装修、装潢费用,并不得以此为借口对标的的结构和装修进行损毁。 *.承租方经营范围应符合国家规定及政府规划,不得破坏标的周边环境及其配套设施、设备和结构。经营者因自身原因违法造成处罚由经营者自行承担。 *.标的移交前的相关费用由招租方负责,移交后标的产生的一切费用(含装修、水、电、气、物业服务费等)由承租方自行负责(需招租方名义缴纳的以招租方名义缴纳)。 *.除第*条所述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外,本次交易涉及的其他税、费按相关规定由招租方、承租方各自承担。重庆联交所服务费由承租方承担,交易服务费按照重庆联交所国有资产租赁项目收费标准收取,收费标准详见*****://***.*****.***/********/*******?**=*****。 **.本次招租面积系根据招租方自行测算面积取得,与实际面积可能存在误差,最终标的面积以现状交付为准,不因面积不符而影响成交结果。 **.标的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转租。 **.其他租赁相关条件详见公告附件《综合评议实施方案》 **.备查资料:产权证、评估咨询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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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意向承租方须为依法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酒店管理/运营或住宿服务等。 *.意向承租方认缴注册资本不低于****万元人民币(以营业执照载明金额为准)。 *.意向承租方净资产不低于****万元人民币(根据经审计的****年财务决算报告数据为准)。 *.意向承租方或其控股股东须具备不少于*年的酒店承租运营经验,拥有成熟的运营管理团队和品牌资源;不少于成功运营*个同规模的酒店项目(需提供项目运营案例及业绩证明(如租赁合同、不动产证、酒店特种经营许可、物业管理、委托运营合同、合作协议等)。其中同规模指酒店房间数不低于***间)。 *.意向承租方须无不良信用记录、无重大违法违规经营记录。意向承租方近五年内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以公开查询结果、监管机关记录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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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 万元 | ||
| 交纳截止时间 | 披露期满后第*个工作日**时前交纳,以到账为准 | 交纳方式 | 转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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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 交易方式 | 综合评审 |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总所 |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惠经理 | 联系电话 | *********** | |||
附件下载:
综合评审实施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