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县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2026-07-27
山西/朔州 质疑投诉
应县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山西/朔州-2026-07-27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应县医疗集团公共卫生服务能力提升设备采购项目

三、采购日期:**********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山西云晟智达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学府产业园汽贸路*号科工大厦*段*、*层中想众创空间第***号工位

被投诉人*:应县医疗集团人民医院

地址:山西省应县金城东路**号

被投诉人*:山西省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太原市晋源区长兴南街*号阳光城环球金融中心*座*层

相关供应商:/

地址:/

当事人:/

地址:/

五、基本情况

应县医疗集团人民医院委托山西省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组织应县医疗集团公共卫生服务能力提升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采购活动,并于****年*月**日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发布采购公告。*月*日,投诉人采购人和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月**日,代理机构作出质疑答复。投诉人对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评标标准要求“投标人业绩”“投标产品 业绩”,与本项目医疗信息软件系统采购实际需要不相适应, 属于不合理限制。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要求实现与多个系统对接,却未提供对接系统信息,供应商无法明确是否能够响应。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要求“健康管理体检系统满足二级等保要求”,属于以不合理条件排斥潜在供应商。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软件著作权证书,与项目实际需要严重不相适应,构成差别待遇、歧视性限制。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审查,本次采购内容包括二类医疗器械,招标文件特定资格要求为:投标产品若为医疗器械,申请人须具有经营医疗器械的相关资格,满足《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资格要求。在评标过程中,亦将二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作为资格审查内容,且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均具备二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本项目中,投诉人的经营范围不包括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内容,经查询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其亦不具备生产、经营二类的相关资质,因此,投诉人不符合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不属于潜在供应商,并非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利害关系人,无权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投诉人提起的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受理后发现投诉人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驳回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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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县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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