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京-2026-07-27 00:00:00
南京师范大学创新谷*号楼废气处理设备及安装采购项目(二次)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南京师范大学创新谷*号楼废气处理设备及安装采购项目(二次)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南京师范大学创新谷*号楼废气处理设备及安装采购项目(二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 :中浦环境科技(南京)有限公司
投诉人地址 :南京市浦口区碧桃路*号中科创新产业园**栋西单元***室
被投诉人:南京师范大学;南京苏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被投诉人地址:南京市文苑路*号;南京市秦淮区秣陵路***号*幢*单元***室
相关供应商:宜兴奥维斯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宜兴市官林镇大田村
当事人:无
地址:无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针对质疑事项*,苏州特福佳实验室系统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福佳公司”)已明确不生产防火阀,南京苏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宁公司”)的质疑答复缺乏证据。*.宜兴奥维斯环保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维斯公司”)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遗漏**项采购标的。*.针对质疑事项*,苏宁公司既承认中标单位存在“明显笔误”的重大技术偏差,又以“缺乏依据”为由驳回质疑,回复前后矛盾,包庇中标单位。*.针对质疑事项*,苏宁公司回复奥维斯公司误将康普通讯技术(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普通讯公司”)标注为光纤的生产厂,承认奥维斯公司存在“误标”的重大技术偏差,又以“缺乏依据”为由驳回质疑,回复前后矛盾。
投诉请求:*.取消奥维斯公司的中标资格,剩余合格供应商数量仍满足法定要求,采购人应依法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重新计算价格分并确定中标单位。
五、处理依据和结果
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第三十二条第一款。
处理结果:(一)投诉事项*、投诉事项*、投诉事项*成立,但不影响采购结果,继续开展采购活动。\*(二)驳回投诉人的其他投诉事项。
六、其他补充事宜
江苏省财政厅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