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东莞-2026-07-27 00:00:00
(澄清公告)东莞市桥头镇东太湖片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勘察设计答疑回复(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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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
*、关于编号**********的问题,贵方回复内容为:“本项目招标内容与范围包含勘察、设计,勘察相关资料由后续中标勘察单位提供;本次招标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投标人可自行前往现场开展踏勘工作”。 现就该答复,我方再次提出异议如下: ①我方前次提出的异议,并非要求贵方提前提供完整勘察设计成果,亦未要求统一组织现场踏勘。 ②我方作为潜在投标人的核心诉求为:招标文件附件所附红线图仅包含单一线条,缺失完整用地红线图应当具备的道路边线、建筑退线、道路禁开口控制线、地块标高、周边道路宽度及标高等关键基础技术参数。若无前述基础数据提供支撑,投标人无法完整、准确编制投标技术文件,请贵方尽快完善并补发完整合规的用地红线图文件,保障各潜在投标人平等享有编制投标技术文件所需基础数据的合法权益。
回复:请投标人在满足招标文件及勘察设计任务书要求的前提下,可根据已提供资料自由充分开展投标文件编制。
问题编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九条、第五条之规定,开展勘察设计招标工作时,应当配齐完整的基础技术资料,以保障潜在投标人能够公平开展投标文件编制工作。现有基础资料(红线图管控参数)有所缺失,导致投标文件无法合规编制,该情形已违背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平竞争原则。请贵方尽快补发包含完整管控参数的正式红线图文件。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之规定,招标人收到潜在投标人针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异议后,应当就异议事项作出针对性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本项目当前未完成招标文件资料缺陷的整改,属于未依法履行异议答复义务的情形。故在资料补齐之前,本项目应暂停后续招标投标流程,提交投标文件截至时间相应顺延,以保障全体潜在投标人享有均等、充足的投标文件编制条件。
回复:参照问题编号**********的回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