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人民医院报废信息化设备处置(2026年第四批)[挂牌披露]
2026-07-27
四川/雅安 产权|出让|拍卖|挂牌
雅安市人民医院报废信息化设备处置(2026年第四批)[挂牌披露]
四川/雅安-2026-07-27 00:00:00
四川/雅安-2026-07-27 00:00:00
雅安市人民医院报废信息化设备处置(****年第四批)
挂牌日期:**********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 项目编号 | *************** |
|---|---|
| 项目名称 | 雅安市人民医院报废信息化设备处置(****年第四批) |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 转让方名称 | 雅安市人民医院 |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雨城区 |
| 挂牌价格 | *,***元 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 |
| 挂牌日期 | **********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转让事项说明 | 一、本次转让的标的按废旧资产处置,受让方仅可作为废旧资产回收,根据国家废旧资产回收的相关规定作出废旧回收的相关处理和使用,以上信息所有意向受让方应充分知晓,最终成交后受让方如违反相关规定擅自将其进行再次出让或组装翻新再次投入使用等发生任何的安全、环保、消防事故与转让方无关,由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等事宜。 二、意向受让方成功受让后,标的的拆除、装卸、搬迁、清场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责任及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协调补偿、恢复、人工、使用费用等)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三、意向受让方成功受让后,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定进行安全搬离、运输、清场等工作,接受转让方及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确保施工安全,承担相应的安全及环保责任。并严格遵守转让方现场管理规定、出入门管理制度、安全环保管理规定及其他相关管理制度。 四、意向受让方成功受让后,在搬离、清场、运输标的物时,不得以任何理由损坏、破坏、搬离、拆(除)卸标的物以外的任何设施、设备(含房屋建筑物、构筑物等)。 五、转、受双方应当共同配合完成交易标的的交接。受让方进场后须在*个工作日内(以签订合同生效次日起计算)完成全部资产的拆除、装卸、搬迁、清场工作。每逾期一日受让方按交易价款的*‰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 六、其他相关事项详见《交易合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