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市八所镇中心幼儿园关于选聘卫生间修缮翻新项目施工单位公告
2026-07-27
海南/东方 中标结果
东方市八所镇中心幼儿园关于选聘卫生间修缮翻新项目施工单位公告
海南/东方-2026-07-2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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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分  类: 科技、教育
发文机关: 东方市教育局 发文日期: ****年**月**日 **:**
名  称: 东方市八所镇中心幼儿园关于选聘卫生间修缮翻新项目施工单位公告
文  号: 无 主 题 词: 无

东方市八所镇中心幼儿园关于选聘卫生间修缮翻新项目施工单位公告


我园拟在教学楼进行校舍维修改造,地点位于东方市八所镇中心幼儿园校园内。根据《东方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东府〔****〕**号)的规定,因本工程施工未达到招标规模标准,为确保工程顺利实施,现对本工程的施工单位进行公开选聘。

一、工程名称:东方市八所镇中心幼儿园卫生间修缮翻新项目

二、工程概况:卫生间拆除、修缮、翻新、改造(详见施工图)。

三、项目建设单位:东方市八所镇中心幼儿园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公开选聘要求应聘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或以上资质。拟派项目负责人为在本单位注册的建筑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配备相应的关键岗位人员。

五、报名时间及地址

*.法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资质证书;*.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 (以上证件需提供原件,法人身份证可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报名人持单位介绍信及以上材料于****年*月**日至****年*月**日(上午**:**—**:**及下午**:**—**:**北京时间)到东方市八所镇中心幼儿园现场报名(注:到现场报名及参加选聘的人员必须是本公司员工,须提供社保证明、身份证核验),未报名者不得参加本次公开选聘。

六、评选现场需提供以下资料

(*)法人授权委托书(需委托人和被委托人亲笔签名);被授权人身份证; 法人身份证明及其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身份证不需查验原件);

(*)营业执照、资质证书;

(*)《海南省建筑企业诚信档案手册》;

(*)岗位人员配备表,相关岗位证书及近*个月社保证明;

(*)“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活动依法予以限制。(备注:因“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网址链接为“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 ,故失信被执行人查询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 查询为准 。);

(*)近三年内实施或完成的类似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

(*)实施方案

注:以上材料(证书)情况可通过扫描二维码或通过网页查询的则可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否则提供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除外),胶装成册。

七、报价函:投标报价函以下浮率进行报价,格式自拟,下浮率浮动为****%,下浮率保留小数点后*位;报价函单独密封并加盖公章(最终合同金额为预算审核价中建安费乘以(**下浮率)。

八、选聘时间地点

*.选聘时间另行通知;

*.选聘地点:东方市八所镇中心幼儿园

九、评选方式

评选方式评选工作由我单位组建评审委员会邀请海南省评标专家库(东方区域)中*名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对报名参加选聘的所有单位按选聘公告要求进行资格审查,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单位根据投标单位配备的人员、业绩、实施方案、报价等条件综合评定,优选取*家中标候选单位,并在东方市人民政府网公示选定结果*天,公示期间对选定结果无异议,由选聘人与选定的中标单位签订合同。

(备注:如本次选聘单位不足*家也不影响选聘工作)

十、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选聘公告及结果公示在东方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

十一、选聘人

东方市东方市八所镇中心幼儿园

(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序号

评审项目

分值

评审标准

*

岗位人员配备

**

项目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得*分

除项目负责人外,其他人员中,具备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证书的,每人得*分,本项满分**分。

证明材料:提供相关证书及缴纳的社保清单扫描件加盖公章

*

项目业绩

**

****年*月*日至今承接过建筑工程项目业绩,每个项目得*分,本项满分**分。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或中标通知书中标日期为准。

证明材料:提供合同协议书扫描件或中标通知书扫描件加盖公章。

*

实施方案

**

编制的方案内容及结构完整、对项目具有针对性的(**~**分);方案内容及结构较完整的,针对性不强的(**~**分);编制的方案内容及结构不完整,针对性差的(*~**分)。

*

价格分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通过资格审查的单位,以报价平均值作为基准价,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价格分=(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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