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越秀区人民北路484号、486号物业装修改造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2026-07-27
广东/广州 中标结果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北路484号、486号物业装修改造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广东/广州-2026-07-2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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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越秀区人民北路***号、***号物业装修改造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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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越秀区人民北路***号、***号物业装修改造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公开信息
招标单位名称:
广州红棉现代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单位信用代码:
******************
招标单位签订人:
黎月珍
中标单位名称:
广东建科建筑工程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成员)广东省建科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中标单位信用代码:
******************,(成员)******************
中标单位签订人:
陈伟坚、郭俊杰
合同金额:
***.*万元
招标控制价:
***.**万元
合同签署时间:
**********
合同期限:
***
质量要求:
(一)本工程设计质量标准应符合国家、地方现行关于建设工程设计的相应技术规范、项目设计任务书、发包人要求及使用性能要求等。
(二)工程施工质量标准以施工图纸、做法说明、设计变更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等国家、地方制订的施工、装饰装修、园林绿化及验收等相关规范为准,符合国家、行业相关规范规定合格及以上标准。承包人应确保工程质量验收一次性合格。
(三)若在合同履行期内,国家出台新的验收规范,以新出台的验收规范为准。
(四)甲方有权随时对乙方的施工质量进行检查,若达不到合同约定标准,甲方有权勒令乙方限期整改,整改后经检查合格才可进入下一工序,同时工期不予顺延。
(五)工程检查与过程验收
*.工程隐蔽部分经乙方自检确认具备覆盖条件的,乙方应当提前 两 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甲方参与本工程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并提供必要的自检记录和检查资料。
*.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经甲方检查确认符合隐蔽要求,并在验收记录上签字的,乙方方可进行覆盖。经甲方检查质量不合格的,乙方应在要求期限内完成修复,并通知甲方重新检查,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由乙方承担。
*.乙方覆盖工程隐蔽部位后,甲方要求复验的,乙方应予配合,复验合格的,甲方应承担复验费用,由此造成停工的,工期顺延;若复验不合格,复验及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乙方未按要求通知甲方参与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验收的,甲方有权要求复验,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不论复验结果如何,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工期延误的,由乙方负责。
*.因乙方原因造成质量等事故需要返工的,其返工及因此引发的各项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六)竣工验收
工程完工并通过乙方自检合格后,乙方应书面通知监理和甲方进行分户验收,分户验收合格后,乙方向甲方书面申请竣工验收,甲方应在**个工作日内组织进行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合格后双方办理工程移交手续。若工程质量达不到双方约定的标准,则竣工日期顺延至乙方整改达标验收之日,延误的工期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
(七)保修期
*.本工程保修期自工程整体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保修时间、责任和程序规定详见《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
*.乙方应保证工程质量符合本合同约定及甲方预期使用目的,并承诺自本合同约定保修期起算日起,向甲方提供免费维修服务。
合同主要内容:
(一)承包人负责从开工、采购、工程材料送检检测、建设阶段全过程总承包管理和综合协调,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并最终完成项目整体移交的 “交钥匙” 全过程工作,其中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报规报建手续办理,确保各项建设活动符合城市规划与建设法规要求,以及项目消防设施设备施工,满足消防安全标准。
(二)设计部分: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现场服务、施工及验收过程的配合、施工过程中的方案优化及设计变更(含估算)、参与材料和设备看样定版及考察;装饰及设备定制等配套设计服务等;全过程设计服务及协调工作(含派设计代表驻现场);配合报批报建工作、施工及验收过程(包括不限于规划、消防、环保等专项报建、图审和验收)的配合、审核及盖章。
(三)施工部分:完成本项目所有施工内容,其中包括:
*.按照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的范围和监理人、发包人及第三方审核确认的施工图完成本项目所有施工内容和配套附属工程。
*.负责施工过程中的相关职能部门、质监站、及物业单位、楼栋管理单位的协调,周边居民施工期交通疏导等。
*.负责施工过程中的相关职能部门、质监站及物业单位、楼栋管理单位的协调,周边居民施工期交通疏导等。
*.负责施工图预算、竣工图、竣工结算的编制工作。
*.组织本项目竣工验收备案的整体工程资料汇总及整理归档工作。
*.项目施工范围内的地上附着物清理。
(四)驻场管理人员要求:项目经理*名、技术负责人*名、装修施工员*名、机电施工员*名、安全专职员*名、资料员*名,驻场管理人员在正式开工配备到位,直至完工交付。
(五)设计与现场施工保证严密配合到位,因沟通脱节、施工理解不够透彻和深化设计不足等原因达不到设计效果和功能使用要求的,无论图纸是否经过甲方确认,乙方都需承担无条件优化整改的责任,工期不顺延,且甲方无需为此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六)承包人负责施工期间的水电接驳和费用,如有分包单位共同在场施工,装修改造总承包单位应配合分包单位的施工水电挂表接驳使用(费用由具体使用单位承担)和提供施工便利,总承包单位不得额外收取分包单位的配合费,配合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款中。
(七)办公和工人住宿由乙方自行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发包人不承担相关费用及管理责任。
(八)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甲方的管理,完全执行甲方的指令,严格按照甲方的各项合理管理办法进行施工管理。
(九)乙方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支解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给第三人。乙方不得将法律或合同禁止分包的工作事项分包给第三人,不得以劳务分包的名义转包或违法分包工程。非经甲方书面同意,本工程不得分包。乙方对分包人的行为向甲方负责,乙方和分包人就分包工作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十)乙方应当做好施工人员劳动保护和职业健康保护有关工作,加强对乙方人员的安全教育,并发放安全工作手册和劳动保护用具。
(十一)工人的意外事故或伤害。乙方应承担与本工程相关的全部安全责任,对于乙方所雇用的工人出现的伤亡事故或损失,应由乙方自行负责。乙方应对其履行合同所雇佣的全部人员,包括分包人人员的工伤事故承担责任。对于这类伤亡或损失,甲方不负责任,不负担涉及这类伤亡或损失的索赔、诉讼、损害赔偿及其它费用。
(十二)乙方施工过程中在施工场地内及其毗邻地带造成的第三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乙方承担一切民事赔偿责任和安全生产责任,甲方不承担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所发生一切事故的责任、赔偿及费用,若因此给甲方带来经济损失和负面影响的,乙方应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