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长春市绿园区景阳大路2218号吉林省肝胆病医院停车场,共有58个非固定车位整体对外出租项目
2026-07-27
吉林/长春 产权|出让|拍卖|挂牌
位于长春市绿园区景阳大路2218号吉林省肝胆病医院停车场,共有58个非固定车位整体对外出租项目
吉林/长春-2026-07-2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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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于长春市绿园区景阳大路****号吉林省肝胆病医院停车场,共有**个非固定车位整体对外出租项目
公告概要
| 项目编号 | ***************** |
| 项目名称 | 位于长春市绿园区景阳大路****号吉林省肝胆病医院停车场,共有**个非固定车位整体对外出租项目 |
| 资产类别 | 房产 |
| 转让方名称 | 吉林省肝胆病医院(长春市第五医院) |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 挂牌价格 | **.**万元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 |
| 挂牌日期 | ********** **:**:** |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 转让说明事项 | 详见瑕疵声明及重大事项提示 详见网址:*****://***.******.***/*********/#/?**=******************************** |
*** 项目标的基本信息 ***
公告号:吉长产权公发****第***号
挂牌价格:**.**万元
保证金(万元):*万元
自由报价起止时间:********** **:**:**至********** **:**:**
限时报价开始时间:********** **:**:**
最小加价幅度:*.**万元
报价周期:**秒
*** 资产情况 ***
资产情况:详见瑕疵声明及重大事项提示
标的展示时间:公告展示期间自行勘察
标的展示地点:长春市绿园区景阳大路****号
重大事项披露:一、标的简介: 位于长春市绿园区景阳大路****号吉林省肝胆病医院停车场,共有**个非固定车位整体对外出租项目。 二、出租后的用途: 仅限于停车场使用。 三、租赁年限、租金及租金增长幅度及交纳方式: *、租赁期限:*年 *、租金挂牌价:**.**万元/*年(含税价)。 *、租金的交纳方式:一次性支付*年租金,项目成交后承租方需于*个工作日内签署《成交确认书》,并在*个工作日内按成交价向产权中心支付成交价款及服务费。 *、交付期限、起租日:成交价款结清后,承租方需于*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合同签订后*个工作日内,出租方向承租方交付标的,标的交付日即为起租日。 *、成交后,承租方需额外向出租方对公账户交纳交纳履约保证金(押金)人民币*万元。 *、租赁期内,若出现承租方违规经营、设施损坏、费用拖欠、管理失职、违约失信、造成出租方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等情况,出租方有权直接从押金中扣除相应费用及赔偿金额,无需承租方另行同意。 *、合同期满,承租方履约全程合规、无任何违约行为、无款项拖欠、设施完好无损、全部手续交接完毕后,出租方将剩余押金全额无息原路退还承租方。 四、承租方需满足的资格条件: *、承租方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企业,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营业范围涵盖停车场管理,停车场服务等。 *、承租方应具有良好的业绩,需提交至少一份服务过医院停车场,且完整履约的业绩合同及包括但不限于建委等行业管理部门出具的备案手续。项目成交后,承租方还需于**个工作日内向长春市建委完成本次出租的停车场经营备案手续,同时提供发改委或相关部门出具的关于停车收费的批复文件,逾期未完成办理的视为承租方违约。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需提供近三年内任意一期的缴费记录或完税证明及单位参保证明。 *、承租方交易成功后负责自行办理停车审批手续,对院内*个收费亭进行更新,自费安装*套进、出口设备及管理收费系统,完善各类配套标识。 *、本次出租**个车位为非固定车位。承租方运营期间还需根据停车场地实际情况为出租方自有车辆及开车上下班的职工(合计约***台)免费提供停车服务。 *、承租方负责停车场运营所需员工的工资,保险、福利等一切费用。 *、承租方负责处理停车场内车辆刮碰、丢失等的赔偿。 *、承租方负责每年*次停车场划线工作。 *、承租方按约定支付租金外,后置条件产生的费用,需承租方另行承担。 **、承租方需严格遵守物价、市场监管、交通、消防、治安等各项法律法规,收费标准公开透明,明码标价公示,严禁私自涨价、乱收费、隐形收费、违规加价。保证出租方系统稳定顺畅运行,出现故障第一时间到场修复,不得影响正常通行。如发生重大故障情况,直接免费放开收费系统,不得拦截车辆,造成车辆拥堵。 **、承租方不得改变停车场原有使用性质与场地用途,严禁私自改建、扩建、搭建临时建筑,严禁挪作仓储、摆摊经营、外来商用等其他用途。 **、承租方严禁转租、转包、分包、转借停车场经营权,不得私下转让合作、交由第三方代管,一经发现立即终止合作。 **、承租方妥善处理车辆进出纠纷、停车矛盾、车主咨询投诉,做到及时响应、妥善处置,不得出现争执冲突、负面舆情,如有出租方损害出租方形象的情况,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 **、承租方租赁期满后,所有增设、改造、完善的固定设施设备无偿完好移交出租方,不得擅自拆除、损坏、带走。 **、承租方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出租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常态化开展消防隐患排查,配齐消防器材,定期检查维护,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承租方所有收费账目清晰规范,自觉接受出租方定期核查、台账检查,如实报送运营相关数据资料。 **、承租方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出租方各项管理规章制度,服从出租方统一管理与日常调度,言行文明规范,杜绝态度恶劣、粗暴服务。不得与医患、院内职工发生口角冲突,严禁出现索要小费、刁难车主等行为。 **、租赁运营期间,因承租方管理不当、操作失误、设施维护不到位造成的一切损失、罚款、处罚、民事赔偿、法律责任,均由承租方独立全部承担,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意向承租方须在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前,将全套报名材料现场提交或以***电子文档形式报送至产权交易中心。由产权交易中心负责对提交材料开展初步审查,资格最终审核权限归属出租方所有。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出租方名称:吉林省肝胆病医院(长春市第五医院)
出租方式:整体
公告期/报名时间:********** **:**:**至********** **:**:**
竞价方式:动态报价
付款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
付款支付时间:项目成交后*个工作日内签署《成交确认书》,并于*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及交易服务费
标的交付期限:成交价款结清后*个工作日内转、受双方签订《租赁合同》,合同签订后*个工作日内将标的交付受让方
与租赁相关的其它条件:*、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截止日**:**之前登记报名并交纳竞买保证金至产权中心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方能取得报价资格。 *、出租标的以实物现状为准,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期间有权利及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承租申请并交纳竞买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出租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出租标的状况及瑕疵为由拒绝承租或拒付剩余出租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其他未尽事宜,详见《租赁条件及重大事项提示》/《竞买须知》。 *、本标的承租方须向产权中心交纳交易服务费,具体收费标准:按租金总额的*%收取。 *、受让方需在完成成交价款支付后的*个工作日内完成发票开具,否则视为无需开具发票。
承租方资格条件:*、承租方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企业,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营业范围涵盖停车场管理,停车场服务等。 *、承租方应具有良好的业绩,需提交至少一份服务过医院停车场,且完整履约的业绩合同及包括但不限于建委等行业管理部门出具的备案手续。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需提供近三年内任意一期的缴费记录或完税证明及单位参保证明。
租赁保证金设置:*、交纳数额:*万元 *、交纳要求:法人单位报名需由公司账户转账。 *、交纳截止时间:********** **:**:** *、交纳方式:电汇;网上银行支付等(不接受现金交纳);一次性足额交纳。 *、保证金账户信息:账户名:吉林长春产权交易中心(集团)有限公司,账号:********************,开户银行:招商银行长春分行营业部,行号:************。收款方户名:吉林长春产权交易中心(集团)有限公司,其中的括号为中文输入法全角情况下的括号“()”,非英文半角情况下的括号“()”,帐号与户名正确即自动入账。请您一定注意账号与户名的正确性,如账号与户名中某一项出现错误,款项将会出现挂账不能及时入账,届时会影响您的入账时间。 *、处置方法: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被转为交易服务费及成交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如果意向受让方出现违约情形,受让方前期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违约金暂时保留在产权中心账户,扣除双方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用于弥补再次竞价低于前次成交价的差额。若弥补差额后仍有剩余,或再次成交价高于此次成交价、不需弥补差额的,剩余部分返还给该受让方。若保证金不足以支付前述款项的,产权中心及相关方有向受让方追索的权利。
*** 登记报名 ***
报名方式:网络报名
成交后需提交的材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公章、法人章。
*** 其他信息 ***
网址:***.******.***
地址:长春市超达路***号(南四环,邮政物流西侧)
项目咨询电话:*************
联系人:李先生
报名登记电话:*************
联系人:冀女士
公告号:吉长产权公发****第***号
挂牌价格:**.**万元
保证金(万元):*万元
自由报价起止时间:********** **:**:**至********** **:**:**
限时报价开始时间:********** **:**:**
最小加价幅度:*.**万元
报价周期:**秒
*** 资产情况 ***
资产情况:详见瑕疵声明及重大事项提示
标的展示时间:公告展示期间自行勘察
标的展示地点:长春市绿园区景阳大路****号
重大事项披露:一、标的简介: 位于长春市绿园区景阳大路****号吉林省肝胆病医院停车场,共有**个非固定车位整体对外出租项目。 二、出租后的用途: 仅限于停车场使用。 三、租赁年限、租金及租金增长幅度及交纳方式: *、租赁期限:*年 *、租金挂牌价:**.**万元/*年(含税价)。 *、租金的交纳方式:一次性支付*年租金,项目成交后承租方需于*个工作日内签署《成交确认书》,并在*个工作日内按成交价向产权中心支付成交价款及服务费。 *、交付期限、起租日:成交价款结清后,承租方需于*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合同签订后*个工作日内,出租方向承租方交付标的,标的交付日即为起租日。 *、成交后,承租方需额外向出租方对公账户交纳交纳履约保证金(押金)人民币*万元。 *、租赁期内,若出现承租方违规经营、设施损坏、费用拖欠、管理失职、违约失信、造成出租方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等情况,出租方有权直接从押金中扣除相应费用及赔偿金额,无需承租方另行同意。 *、合同期满,承租方履约全程合规、无任何违约行为、无款项拖欠、设施完好无损、全部手续交接完毕后,出租方将剩余押金全额无息原路退还承租方。 四、承租方需满足的资格条件: *、承租方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企业,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营业范围涵盖停车场管理,停车场服务等。 *、承租方应具有良好的业绩,需提交至少一份服务过医院停车场,且完整履约的业绩合同及包括但不限于建委等行业管理部门出具的备案手续。项目成交后,承租方还需于**个工作日内向长春市建委完成本次出租的停车场经营备案手续,同时提供发改委或相关部门出具的关于停车收费的批复文件,逾期未完成办理的视为承租方违约。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需提供近三年内任意一期的缴费记录或完税证明及单位参保证明。 *、承租方交易成功后负责自行办理停车审批手续,对院内*个收费亭进行更新,自费安装*套进、出口设备及管理收费系统,完善各类配套标识。 *、本次出租**个车位为非固定车位。承租方运营期间还需根据停车场地实际情况为出租方自有车辆及开车上下班的职工(合计约***台)免费提供停车服务。 *、承租方负责停车场运营所需员工的工资,保险、福利等一切费用。 *、承租方负责处理停车场内车辆刮碰、丢失等的赔偿。 *、承租方负责每年*次停车场划线工作。 *、承租方按约定支付租金外,后置条件产生的费用,需承租方另行承担。 **、承租方需严格遵守物价、市场监管、交通、消防、治安等各项法律法规,收费标准公开透明,明码标价公示,严禁私自涨价、乱收费、隐形收费、违规加价。保证出租方系统稳定顺畅运行,出现故障第一时间到场修复,不得影响正常通行。如发生重大故障情况,直接免费放开收费系统,不得拦截车辆,造成车辆拥堵。 **、承租方不得改变停车场原有使用性质与场地用途,严禁私自改建、扩建、搭建临时建筑,严禁挪作仓储、摆摊经营、外来商用等其他用途。 **、承租方严禁转租、转包、分包、转借停车场经营权,不得私下转让合作、交由第三方代管,一经发现立即终止合作。 **、承租方妥善处理车辆进出纠纷、停车矛盾、车主咨询投诉,做到及时响应、妥善处置,不得出现争执冲突、负面舆情,如有出租方损害出租方形象的情况,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 **、承租方租赁期满后,所有增设、改造、完善的固定设施设备无偿完好移交出租方,不得擅自拆除、损坏、带走。 **、承租方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出租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常态化开展消防隐患排查,配齐消防器材,定期检查维护,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承租方所有收费账目清晰规范,自觉接受出租方定期核查、台账检查,如实报送运营相关数据资料。 **、承租方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出租方各项管理规章制度,服从出租方统一管理与日常调度,言行文明规范,杜绝态度恶劣、粗暴服务。不得与医患、院内职工发生口角冲突,严禁出现索要小费、刁难车主等行为。 **、租赁运营期间,因承租方管理不当、操作失误、设施维护不到位造成的一切损失、罚款、处罚、民事赔偿、法律责任,均由承租方独立全部承担,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意向承租方须在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前,将全套报名材料现场提交或以***电子文档形式报送至产权交易中心。由产权交易中心负责对提交材料开展初步审查,资格最终审核权限归属出租方所有。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出租方名称:吉林省肝胆病医院(长春市第五医院)
出租方式:整体
公告期/报名时间:********** **:**:**至********** **:**:**
竞价方式:动态报价
付款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
付款支付时间:项目成交后*个工作日内签署《成交确认书》,并于*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及交易服务费
标的交付期限:成交价款结清后*个工作日内转、受双方签订《租赁合同》,合同签订后*个工作日内将标的交付受让方
与租赁相关的其它条件:*、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截止日**:**之前登记报名并交纳竞买保证金至产权中心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方能取得报价资格。 *、出租标的以实物现状为准,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期间有权利及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承租申请并交纳竞买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出租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出租标的状况及瑕疵为由拒绝承租或拒付剩余出租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其他未尽事宜,详见《租赁条件及重大事项提示》/《竞买须知》。 *、本标的承租方须向产权中心交纳交易服务费,具体收费标准:按租金总额的*%收取。 *、受让方需在完成成交价款支付后的*个工作日内完成发票开具,否则视为无需开具发票。
承租方资格条件:*、承租方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企业,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营业范围涵盖停车场管理,停车场服务等。 *、承租方应具有良好的业绩,需提交至少一份服务过医院停车场,且完整履约的业绩合同及包括但不限于建委等行业管理部门出具的备案手续。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需提供近三年内任意一期的缴费记录或完税证明及单位参保证明。
租赁保证金设置:*、交纳数额:*万元 *、交纳要求:法人单位报名需由公司账户转账。 *、交纳截止时间:********** **:**:** *、交纳方式:电汇;网上银行支付等(不接受现金交纳);一次性足额交纳。 *、保证金账户信息:账户名:吉林长春产权交易中心(集团)有限公司,账号:********************,开户银行:招商银行长春分行营业部,行号:************。收款方户名:吉林长春产权交易中心(集团)有限公司,其中的括号为中文输入法全角情况下的括号“()”,非英文半角情况下的括号“()”,帐号与户名正确即自动入账。请您一定注意账号与户名的正确性,如账号与户名中某一项出现错误,款项将会出现挂账不能及时入账,届时会影响您的入账时间。 *、处置方法: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被转为交易服务费及成交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如果意向受让方出现违约情形,受让方前期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违约金暂时保留在产权中心账户,扣除双方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用于弥补再次竞价低于前次成交价的差额。若弥补差额后仍有剩余,或再次成交价高于此次成交价、不需弥补差额的,剩余部分返还给该受让方。若保证金不足以支付前述款项的,产权中心及相关方有向受让方追索的权利。
*** 登记报名 ***
报名方式:网络报名
成交后需提交的材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公章、法人章。
*** 其他信息 ***
网址:***.******.***
地址:长春市超达路***号(南四环,邮政物流西侧)
项目咨询电话:*************
联系人:李先生
报名登记电话:*************
联系人:冀女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