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NCZ(WZ)001268宁夏民族职业技术学院AI数智财务实训室建设宁夏民族职业技术学院AI数智财务实训室建设的采购需求
2026-07-27
宁夏/银川 招标采购
2026NCZ(WZ)001268宁夏民族职业技术学院AI数智财务实训室建设宁夏民族职业技术学院AI数智财务实训室建设的采购需求
宁夏/银川-2026-07-27 00:00:00
公告全流程展示
一、采购标段

采购计划编号: *******(**)****** 项目名称: 宁夏民族职业技术学院**数智财务实训室建设
分包名称: 宁夏民族职业技术学院**数智财务实训室建设 分包类型: 货物类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 *******.**
报价方式: 总价采购项目 是否属于技术复杂,
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
是否为执行国家统一定价标
和固定价格采购项目:
是否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
不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情形: (三)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 不适宜面向中小企业证明材料: 不面小情况说明*.***
报价扣除优惠: **
是否远程异地评审:

发起异议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以上公示的项目采购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招标公告发布之前在线发起异议,并填写异议内容及事实依据,该异议仅作为社会主体对采购需求内容的监督,采购人查询异议内容后,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采纳异议内容。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规定执行。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 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 (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 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 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 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 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资格承诺函》)。

序号 合格投标人的其他资格要求
* /

三、商务要求

四、技术要求

标的清单(货物类)
序号 品目名称及编码 标的名称 计量单位 数量 单价 是否进口 标的详细参数 是否属于节能产品
政府采购品目清单
是否属于环境标志产品
政府采购品目清单
备注
是否应当实施
政府强制采购
是否应当实施
政府优先采购
是否应当实施
政府强制采购
是否应当实施
政府优先采购
* **********计算机软件作品 财务智能体应用平台 * *******.** 标的**计算机软件作品:财务智能体应用平台 ,见采购需求附件
* **********计算机软件作品 智能审计平台 * ******.** 标的**计算机软件作品:智能审计平台,见采购需求附件
* **********服务器 中小企业财务数智化转型创新服务工作室升级扩容 * ******.** 标的**服务器:中小企业财务数智化转型创新服务工作室升级扩容,见采购需求附件

采购需求附件:

采购需求附件
附件*采购需求.****

五、合同管理安排

合同类型:

货物类

(验收方案附件):履约验收方案.****

六、评审方法及评审细则

评标方法:

评审细则类别: 货物类细则类别

货物类细则类别
序号 评审项目 权重分 评分标准
* 投标报价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通过初步评审且投标报价最低的为评标基准价。符合小型、微型企业等规定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 依据《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号要求,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 *.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的,即投标(响应)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 *.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 *.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 *.评审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 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属于前述第*项至第*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投标(响应)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
* 节能、环保产品 *.** 除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外,投标供应商所投产品若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每项加*.*分,本项最高得*.*分;若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每项加*.*分,本项最高得*.*分。同一产品同时符合两项清单的,可分别计分。 注:投标文件中附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国家节能产品认证证书》/《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不予加分。
* 业绩 *.** 提供投标供应商近三年(****年*月)类似项目实施业绩,每提供一项得*分,满分*分。 注:投标供应商需提供业绩合同或中标(成交)通知书(业绩合同以签订时间,中标(成交)通知书以落款时间为准),投标文件中附相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电子公章,否则不得分。
* 质保承诺 *.** 在完全满足招标文件针对“软件平台”及“硬件设备”质保基本要求的基础上,投标供应商承诺免费质保期每额外延长*年,加*分;本项最高加*分(即延长*年)。未延长或延长不足*年的,不得分。 注:投标文件中附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电子公章,否则不得分。
* 技术响应 **.** 招标文件中带“★”条款为重要技术指标、参数要求,其他为一般技术指标、参数要求。 在**分基础上,投标供应商重要技术指标、参数每有一项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重要技术指标、参数的减*分;投标供应商一般技术指标、参数每有一项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一般技术指标、参数的减*分,两项减完为止。 注:要求在技术要求响应表中逐项列明响应情况。技术要求响应表中所有重要技术要求必须提供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的相关证明文件【如技术白皮书(加盖生产厂家公章)或技术说明书或产品介绍彩页或对应产品功能截图或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者采购需求中指定的证明材料等】予以佐证,相关证明文件附于“技术要求响应表”后,否则作扣分处理。重要技术要求在技术要求响应表中标注所在页码,并在证明文件中标记相应参数。
* 功能演示 **.** 招标文件中带“▲”技术条款(共*项),其对应功能为本项目核心技术要求,须通过现场演示进行评审。 *.以真实系统进行现场操作演示,且功能完整、清晰达到要求的,得*分; *.演示内容不完整、不清晰的,得*分; *.以***、录屏或静态截图等方式演示或未进行演示的,得*分。 注: *.演示总时长不得超过**分钟。 *.评审现场不提供任何网络环境和任何演示设备。投标人须自行携带所需的全部演示设备,并提前做好兼容性及环境适应性准备,以确保现场演示顺利进行。(须自行单机演示。) *.投标人演示人员于开标当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携带身份证原件至本项目开标厅(具体厅室请参见当日*楼电子屏动态指引)做好演示登记,否则视为放弃功能演示。 *.凡涉及功能演示内容,仅在“功能演示” 项评审,不参与“技术响应”评审。
* 实施方案 **.** 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具体实施方案,包括*.现场服务;*.定期巡检;*.故障服务、服务器配置、软件的安装调试、试运行测试;*.项目实施组织架构;*.工作时间进度。 每提供一项得*分,以此为基础,以上*项方案内容符合本项目采购需求特点,内容完整详实,编制合理,有利于项目实施且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每项再加*分,加至标准分**分为止。未提供不得分。
* 售后服务方案 *.** 投标供应商需围绕本项目特点,提供一套全面、可落地的售后服务方案,具体内容包括:(*)维保方案(含软件升级);(*)保修期外维保方案;(*)设备各类故障问题解决方案及设备更换方案;(*)现场服务响应时间及设备故障处理时限;(*)售后服务团队及技术支持人员安排;(*)售后服务承诺;(*)沟通咨询机制;(*)备品备件明细(含价格明细)。 每提供一项得*.*分,以此为基础,以上*项方案内容符合本项目采购需求特点,内容完整详实,编制合理,有利于项目实施且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每项再加*.*分,加至标准分*分为止。未提供不得分。
* 培训方案 *.** 投标供应商需围绕本项目特点,提供一套全面、可落地的培训方案,具体内容包括:(*)培训内容和培训方式;(*)培训时间安排;(*)培训讲师配备;(*)培训目标和预期成效。 每提供一项得 *.* 分,以此为基础,以上*项方案内容符合本项目采购需求特点,内容完整详实,编制合理,有利于项目实施且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每项再加 * 分,加至标准分*分为止。未提供不得分。
合计: ***.**

发起异议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以上公示的项目采购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招标公告发布之前在线发起异议,并填写异议内容及事实依据,该异议仅作为社会主体对采购需求内容的监督,采购人查询异议内容后,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采纳异议内容。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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