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丽水-2026-07-26 00:00:00
中科经纬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关于上标村美丽宜居村庄建设项目的更正公告
发布时间:********** **:** 信息来源: 原文链接地址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中科景招(****)***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上标村美丽宜居村庄建设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更正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 * | 公告中的最高限价 | *******元 | ***.****万元[其中暂列金*万元(含税);专业工程暂估价*万元(含税),暂列金、专业工程暂估价计入总价,但不下浮)] |
| * | 工期要求 | 合同签订后**个日历天内完工并通过验收。 | 合同签订后*个月内完工并通过验收。 |
| * | 合同中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方式: | (*)签订合同且开工(机械、人员到场、开工令发布)并收到承包人提供的 同等额度的预付款保函后*个工作日内支付签约合同价的**%(不扣回);保函可采用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采用保函形式的必须符合丽水市相关规定); (*)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提交结算审核资料**天内支付至合同内实际完 成工程量的**%,余款在提交完整的竣工验收资料和工程审计完成后一次性付清,质保金在质保期满后一次性无息退还;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一次性通过,*日内退还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工程进度款的**%作为工资性工程款打入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 *、项目部组建完成、人员、机械到位,正式开工后。支付工程预付款合同价的**%(暂列金除外); *、工程进度款支付,当完成合同工程量**%时,提交支付证书、支付申请后支付实际完成工程量的**%(并第一次扣回预付款); *、工程进度款支付,当完成合同工程量**%时,提交支付证书、支付申请后支付实际完成工程量的**%(并第二次扣回预付款); *、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竣工验收档案资料经备案,并提交结算审核资料**天内支付至合同内实际完成工程量的**%。 *、其余在工程审计完成后(扣除*.*%保修金后)一个月内付清;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一次性通过,且工程竣工验收档案资料经备案后,一个月内退还(*)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工程进度款的**%作为工资性工程款打入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
更正日期:****年**月**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号)已分别于****年*月**日、****年*月*日和****年*月*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其他事项:/
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景宁畲族自治县景南乡人民政府
地址:景宁县景南乡
传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陈小龙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质疑联系人:程力波
质疑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中科经纬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景宁县城北大楼*幢*楼
传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王一全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质疑联系人:王飞
质疑联系方式:***********
*.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称:景宁畲族自治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
地址:景宁畲族自治县团结西路**号
传真:
监督投诉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