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2026-07-27 00:00:00
| 出租方承诺 |
本出租方现提出申请,请贵中心将本出租方持有的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新城家园、新都家园共计***套房产通过贵中心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资产出租信息并 组织实施交易。
现提交《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等附件材料,请予审核。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我方承诺本次出租行为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侵犯第三方权益及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我方对该标的具有完全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 *、我方承诺出租标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本次交易设置的资格条件和交易条件不涉及违反公平竞争原则和明确指向性,且本出租方自愿为此承担相关风险与责任; *、我方承诺所提交的《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等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同意贵中心按《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内容公开发布资产出租信息。 *、我方承诺在出租过程中,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贵中心相关规定,并已充分理解和认可贵中心交易程序,在出租过程中,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承诺按照贵中心收费标准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支付相关费用,不因与承租方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所填交易服务费内容为经与贵中心业务受理部门协商确认后的交易服务费用。 *、我方承诺本次出租标的相关行为涉及相关权利人享有优先权的,我方已就出租事项以书面或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方式通知了相关权利人。(涉及优先权的适用) *、我方承诺在交易过程中,不与意向承租方私下成交;不通过其他渠道进行交易。 *、我方已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和贵中心交易规则、收费标准等相关规定,承诺遵守交易规则,维护交易秩序,并已认真考虑了交易过程中可能存在的以及政策影响等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或产生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承诺对《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中填写的联系人、电话、通讯地址、电子邮箱已经予以确认,认可贵中心按此发送交易相关通知或函件。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一切损失,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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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名称 | 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新城家园、新都家园共计***套房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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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类别 | 房产 | ||
| 坐落位置 |
天津滨海新区春风路与紫云环道交口新城家园、新都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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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面积 |
*****.**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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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积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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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租用途 |
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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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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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占用情况 |
空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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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证名称 | 房地产权证 |
| 权证编号 | 见《明细表》 | 免租期限 | *月 |
| 出租方名称 |
天津滨海新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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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注册地址 |
天津自贸试验区(中心商务区)汇津街与迎福路交口恒富大厦**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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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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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国资 |
国资/非本市国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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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类型 |
国有经济/国有控股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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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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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租方决策文件 |
总经理办公室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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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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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挂牌价 |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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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限 |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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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年平均租金 |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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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到期日 | |
| 价格说明 |
本项目租期共**年(包含免租期*个月),总租金底价为****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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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支付方式 | 租金收缴方式为年付(预付),本项目设定履约保证金**万元。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个工作日 |
| 信息披露期满未征集到意向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 交易方式 | 综合评议 | 是否对意向承租方资格确认 | 否 |
| 是否进场交纳保证金 | 是 | ||
| 保证金交纳金额 | **万元 | 交纳形式 | 网上支付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 | ||
| 保证金的保证内容 |
*、意向承租方办理有效承租登记手续且交纳保证金后不得单方撤销承租申请;
*、以综合评议方式确定最终承租方,意向承租方应按规定参与择优活动;
*、意向承租方应按择优方案要求制作响应文件,并在择优方案规定的截止时间提交响应文件;
*、意向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应按照公告要求签订租赁合同,并在规定时间内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
*、遵守项目公告、竞价实施办法、交易须知的约定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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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金的处理 |
*、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承租方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出租方因政策规定需重新挂牌除外。
*、若意向承租方未被确认为承租方且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所述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按照天津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的有关规定和程序按原路径原额返还。
*、承租方按约定签订租赁合同、支付交易服务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按照天津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的有关规定和程序按原路径原额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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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涉及优先权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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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涉及优先权说明 |
不涉及优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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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进场结算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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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条件 |
|---|
| 基本条件 |
*、意向承租方递交承租申请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公示信息所披露的内容及附件,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对本次出租标的范围及现状情况已完全知悉且认可,已完成对该出租标的的实地踏勘,且认可该标的资产现状,同意以该标的资产现状承租。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并全部接受房产出租公告之内容,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经济损失及后果。承租方不得以此向出租方及产权交易机构追究责任或其他主张。
*、意向承租方办理承租登记手续前须现场查看,并向出租方提交本项目所设资格条件的相应证明材料,自行了解相关政策及规定,并承担承租后因政策变化可能带来的后果。参与竞价的意向承租方均视同已完成实地查看,确认并认可标的使用现状及本项目所公示全部内容,出租方无义务承担任何责任。意向承租方须提前联系预约现场看房事宜,没有预约者,出租方不予接待。(看房联系人:代先生 联系电话:***********)
*、意向承租方应在办理承租登记手续前将交易保证金支付至天津交易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交易集团)指定银行账户。并在信息披露期内办理承租登记手续,向天津交易集团提交已公示的《承诺函》、出租方盖章确认的《现场看房及资格确认函》及其他相关材料,按照规定办理承租登记并支付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承租方为合格意向承租方。
*、信息披露期满后,若只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承租方,则采取协议方式出租;若征集到两家(含)以上合格意向承租方,则选择综合评议方式确定最终承租方。
*、意向承租方在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需在天津交易集团通知期限内与出租方商定并签署《租赁合同》。
*、承租方须按约定支付租金,并在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后*个工作日内支付交易服务费。
*、本项目租金总额及调整方式:租赁期内(含*个月免租期),出租方应收租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万元。年度租金分年度不均等报价,固定租金模式下第一年(含*个月免租期)保底租金不得低于**万元,以后逐年上浮。
*、若出租方所属天津泰达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或其所管控的成员单位)与建信住房服务(天津)有限责任公司达成股权收购,则自收购合作达成之日起*年内,出租方有权选择转为“委托合作运营模式”(即“强保底净收益+超额租金收入分成”组合方式)。如调整为该模式,出租方可以选择由自身或新确认的主体与承租方按照本次招租结果,签署就该模式的合作运营协议。承租方无权主动要求转换为“委托合作运营模式”。“委托合作运营模式”下第一年(含*个月免租期)强保底净收益不得低于**万元,以后逐年上浮,**年强保底净收益总额不低于****万元,第一年超额租金分成比例不低于**%,以后逐年上浮,且**年超额租金分成比例之和不低于***%。具体计算如下:超额租金收入指单个结算周期内,承租方运营标的资产产生的签约合同应收租金收入总额超过年度租金收入分配基准值(***万元)的部分,出租方按约定比例参与超额部分分成,即:出租方超额租金收入分成 =(该租赁年度内签约合同应收租金收入总额*年度租金收入分配基准值)× 出租方分成比例。每个租赁年度结束后**日内,双方核定该年度签约合同应收租金收入总额,以此作为超额租金收入分成的结算依据。同时,即便转为“委托合作运营模式”,承租方应同意当年“强保底收益+超额租金收入分成”的合计金额,不得低于同期固定租金模式下出租方应收年租金金额,不足部分由承租方补足。
如采用“委托合作运营模式”,相关资金结算、账户管理及发票事宜按以下约定执行:
(*)账户与月度资金管理:承租方运营标的资产所产生的全部租金收入,须统一进入出租方名下的银行账户归集管理。每月**日前,双方对上一个月已归集的租金收入进行核对确认。出租方先行提取固定租金模式下当年度应收租金的月分摊额(即年度应收租金÷**)后,账户内的剩余当期租金,出租方以运营管理费的方式支付给承租方。若账户内当月归集资金不足抵扣前述月分摊额,不足部分由承租方在收到出租方通知后*个工作日内补足。(*)年度结算与差额处理:每个租赁年度结束后**日内,双方共同核算该年度“强保底净收益+超额租金收入分成”的合计金额,若该合计金额高于同期固定租金总额,高出部分出租方在账户中进行优先提取,不足部分由承租方在收到出租方通知后*个工作日内补足(*)运营期间合同签订及发票开具安排:*.租金收入发票:承租方运营标的资产时,由出租方向实际入住租户签订租赁合同并开具租金收入发票。*.运营管理费发票:出租方向承租方支付运营管理费时,承租方应于收到运营管理费前,向出租方开具等额、合规的运营管理费增值税发票。若承租方未按约定及时提供运营管理费发票,出租方有权顺延支付相应返还费用,且不承担逾期付款责任,相关税费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租赁保证金管理:实际入住方的租赁保证金存入出租方指定账户。承租方负责审核入住与退租事项,根据审核结果,在退租时予以全部或部分返还,或在入住方违约情形下进行相应扣抵。(*)代收代付费用:水电费、物业费、网络费、供暖费及日常管理服务等代收代付费用,由承租方统一向入住方收取,并自行向相关服务供应商缴纳支付,不纳入共管账户管理模式,相关发票由实际服务供应商直接开具给入住方或承租方,按税法规定各自处理。
*、本项目在天津交易集团交易过程中产生的交易双方的交易服务费由出租方与承租方各自承担。
**、天津交易集团在确认交易双方签订《租赁合同》,且支付交易服务费后出具本项目交易凭证。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承租。
**、水费、电费、暖气费用、物业费用按照本项目房产所在地统一标准收取,同时随政府政策调整,相关费用由承租方支付。
**、意向承租方应同意提前收回及装修返还条款:
鉴于标的房屋未来存在因用于还迁等需要而提前收回的不确定性,双方约定装修回收期为三年半(**个月),期满后出租方可无偿收回房屋。具体约定如下:出租方提前解除合同或部分收回租赁标的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之日起**个月内,出租方有权收回该房屋。对于承租方已装修的房屋,出租方应向承租方支付装修返还金(单平米装修成本不高于***元,按**个月线性摊销折减计算)。自房屋交付之日起满**个月后,出租方有权无偿收回该房屋,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赔偿责任。装修返还金计算公式为:装修返还金=单平米装修成本×拟收回房屋总面积×(***已摊销装修改造月份数)/ **。其中:“单平米装修成本”以出租方对承租方提供的验收及结算资料审核确认的金额为准,且不高于***元/平方米,超出部分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已摊销装修改造月份数”自标的房屋交付之日(****年*月*日)起开始计算。
**、房屋交付:(*)标的房屋按现状交付。出租方于约定日期前将标的房屋交付承租方,双方应于交付日共同签署《标的房屋交割清单》。(*)承租方已通过现场踏勘等方式完全清楚知悉所有出租房屋的实际状况、权属情况及内外部条件,并自愿接受。(*)房屋交付后,如后期出现包括但不限于漏水、漏风、不通风、室温不达标、有异味等情况,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后果并负责相关维修,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装修改造:(*)出租方同意承租方根据经营需要对房屋进行改善及装修,但不得改变房屋主体结构,亦不得影响消防安全。(*)承租方进行房屋改善及装修前,须将装修方案报出租方备案。改造装修工程须符合相关主管部门关于设计、施工、验收的各项要求。(*)承租方为标的房屋购置、安装、更换的新设备、设施或用具,所有权归承租方所有,租赁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房屋修缮:租赁标的为现状出租,租赁期限内,承租方自行负责房屋的提升改造、日常维修及保养,包括但不限于水、电、暖、气等管线装修改造及维修,屋面、窗户漏水漏风维修,下水管道修补疏通等全部日常维保事项。出租方仅负责对房屋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质量问题予以维修。
**、转租:承租方可以对标的房屋进行部分转租(仅限实际使用单位或个人,即实际入住方),但转租期限不得超过租赁合同约定的剩余租期,且实际入住方不得再进行转租,否则视同承租方严重违约。承租方须在签署转租合同后**日内将转租合同报出租方备案。承租方不得将标的房屋全部整体转租或委托第三方整体运营,不得经营可能干扰周边商户正常办公、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业(如环境污染、噪音扰民等),禁止从事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项目。承租方需严格按照出租方提供的《资产租赁安全管理协议》履行安全职责并承担安全责任。
**、本项目租赁期限为**年(包含装修免租期*个月),本项目租赁起止时间为:****年*月*日至****年*月**日,其中****年*月*日至****年*月**日为装修免租期,免租期内不计租金,但承租方应承担物业管理费以及在此期间承租方因租赁房屋而实际发生的其他费用。承租方承担免租期内相应安全管理等义务以及对应的法律风险和责任。****年*月*日起正式计租。
**、违约责任:(*)承租方逾期支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应以欠付租金为基数,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倍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若承租方提前解除租赁合同,须提前**日书面通知出租方,并向出租方支付相当于全部标的房屋三个月租金的违约金。
**、本次挂牌房产共计***套,其中新城家园***套、新都家园*套,建筑面积合计*****.**平方米。房屋多为毛坯状态,房龄较长、分布较为分散,仅**套为精装修(面积****.**平方米),承租人需针对性施策。特别说明的是,新都家园中有*套房屋位于*至*层低楼层,采光及周边环境欠佳,且存在阴潮问题;其中*套尚无产权证。本次挂牌房产由承租人进行装修,且装修标准不得低于***元/平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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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格条件 |
*.意向承租方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并具备与本项目招标范围相适应的承揽能力;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括公寓或酒店管理、物业管理、家政服务、餐饮服务业务内容。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万元人民币(以营业执照载明金额为准)。
*.意向承租方企业信誉良好,近两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意向承租方须提供****年度、****年度和****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或税务机关审核通过的审计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或银行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未满三年按实际日期提供,但不得少于两年。
*.意向承租方须具备酒店、公寓运营经验要求:
(*)意向承租方须具备市场化酒店、公寓式**小时全方位服务运营管理经验,运营管理年限不少于*年(以企业营业执照注册成立时间起算),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及*个以上****—****年度接待正规企业住宿、团队用房或公寓房屋租赁项目的合同及对应发票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
(*)意向承租方须具备充足的管理和服务人员,正式在职员工人数不少于**人,需提供近*个月在职人员社保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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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披露内容 |
标的房产中有*套房产尚无相关产权证,涉及租赁面积***.**平方米,该面积为非证载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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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账户名称 | 天津交易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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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行账号 | **************************** |
| 开户银行 | 浙商银行天津分行营业部 |
| 支付行号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