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宁德-2026-07-26 00:00:00
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一、质疑事项
市政工程施工员:王规彬,证书编号:*******************
市政工程施工员:翁凌进 (已确认离职),证书编号:*******************
设备安装施工员:陈世阳,证书编号:*******************
质量员:林鑫磊,证书编号:*******************
质量员:范洁,证书编号:*******************
质量员:黄忠焱,证书编号:*******************
质量员:黄林花,证书编号:*******************
材料员:唐建梅,证书编号:*******************
机械员:曹丽珍,证书编号:*******************
劳务员:孙小琴,证书编号:*******************
二、事实与理由
关键事实:市政工程施工员翁凌进已确认离职
经查证,被质疑人福建通港建设有限公司在中标候选人公示 (**** 年 * 月 ** 日发布) 及中标公示中列明的市政工程施工员翁凌进 (证书编号:******************),已于两年前与被质疑人解除劳动关系,近期社会保险不在被质疑人处缴纳,不属于其本企业在岗人员。
合理怀疑:其余 * 名人员存在类似情况,请求一并核查
从中标公示中发现的其余 * 名拟派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 (王规彬、陈世阳、林鑫磊、黄忠焱、黄林花、唐建梅、曹丽珍、孙小琴),据相关线索反映,其存在与翁凌进相同的 “系统显示在职但实际已离职” 的重大嫌疑,真实劳动关系存疑,请求监管部门一并进行核查。
被质疑人违反系统数据真实性责任规定,不得以 "系统未更新" 免责
根据《关于启用政务服务系统拟派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功能的通知》(闽建筑函〔****〕** 号) 第二条明确规定:"投标人在配备施工招标项目拟派出管理人员前,做好政务服务系统的本企业人员信息维护,对其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
违反《投标人诚信承诺函》及招标文件关于人员到位履约的实质要求
本项目招标文件 (福建省 **** 版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专用本) 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人诚信承诺函》及《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到位承诺书》,承诺拟派出人员为本单位人员且能到位履职。
涉嫌违反《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关于弄虚作假的规定
被质疑人将已确认离职的市政工程施工员翁凌进及从中标公示中发现的其他 * 名社保均不在本单位缴纳的拟派出人员,隐瞒真实劳动关系,仍通过福建省政务服务系统选取并列为本单位在岗人员用于投标,违背了《投标人诚信承诺函》中人员真实、在岗履约的实质性承诺。
三、诉求
招标人及宁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核查翁凌进 (证书编号:******************) 投标截止前的社会保险缴纳记录及真实劳动关系,确认其是否属于被质疑人本企业在岗人员;若查实已离职,应认定被质疑人违反《投标人诚信承诺函》及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构成弄虚作假,依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及招标文件规定,取消福建通港建设有限公司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
同时请求对从中标公示中发现的其他 * 名人员 (王规彬、陈世阳、林鑫磊、范洁、黄忠焱、黄林花、唐建梅、曹丽珍、孙小琴) 的社保缴纳情况及真实劳动关系一并进行核查,若查实存在类似虚假承诺行为,一并从严处理。
将被质疑人虚假承诺、滥用系统数据的行为移送宁德市住建局记入建筑市场主体不良行为信用记录。
在评定分离定标环节,对其履约诚信度予以一票否决,不予确定为中标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