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那曲市中央财政国土绿化项目(尼玛县)项目(1标段(包))补充文件[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2026-07-26
西藏/那曲 变更澄清
西藏自治区那曲市中央财政国土绿化项目(尼玛县)项目(1标段(包))补充文件[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西藏/那曲-2026-07-26 00:00:00

西藏自治区那曲市中央财政国土绿化项目(尼玛县)项目(*标段(包))补充文件

递交时间:********** **:**信息来源:

文件编号
投标资格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投标保证金金额 ***,***元 人民币
控制价(最高限价) *,***,***元 人民币
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开标方式
资格审查方式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延期后开标时间
延期后开标地点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西藏自治区那曲市中央财政国土绿化项目(尼玛县)补充文件

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就西藏自治区那曲市中央财政国土绿化项目(尼玛县)(招标项目编号:********************)相关内容作如下澄清:

*、由于那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已停止办理“无欠薪”证明业务,现删除招标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其他要求:按照中共那曲市委员会办公室、那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那曲市关于从源头治理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方案》 的通知(那委办〔****〕*号)文件“ 招标投标前所有参与招投标企业须持有投标项目建设所在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出具的“无欠薪”证明,住建部门对招投标企业“ 无欠薪”证明、项目资金到位等情况进行审核把关后方可参与招投标”的要求,各投标企 业须在项目开标前持企业法人委托授权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 、办事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企业鲜章到那曲市人社局开具“ 无欠薪” 证明(证明中会注明有效期, 在有效期内均可参与投标) 并将该证明一并做到投标文件中,未开具企业“ 无欠薪”证明或证明超出有效期的企业,住建部门及招标单位一律不予接收投标文件。

*、本次招标文件内容修改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如果招标文件中其他条款涉及以上更改内容,均依照本补遗书的内容为准。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下载补充文件,给各位潜在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招标代理机构:西藏恒鑫合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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