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决定书(合作市环卫机械车辆采购项目)
2026-07-24
甘肃/甘南 质疑投诉
投诉处理决定书(合作市环卫机械车辆采购项目)
甘肃/甘南-2026-07-24 00:00:00
投诉处理决定书(合作市环卫机械车辆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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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采字*****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我局对合作市环卫机械车辆采购项目(二次)(项目编号:****************)处理决定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

举报人:四川骏源环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光华北七路***号附***号*层***号

被投诉人*:合作市城市管理局

地址:合作市祖曲路***号

被投诉人*:甘肃富洋曲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作市裕佳苑二期*栋***室

二、基本情况

****年*月**日我机关快递收到四川骏源环创环保科技有

限公司合作市环卫机械车辆采购项目(项目编号:**********

********)投诉书,我局进行了审查,并依法予以受理。

三、核查情况

投诉事项*:本项目评分标准设置不合理,为量化、细化,没有具体的判断标准,投标人难以响应,评委难以客观评审,不符合法律规定,佐证材料无明确具体说明。

经核查:本项目技术方案、供货方案、售后服务、应急预案、质量保证评分标准结合扫车关于运维需求划分为满分、中档、零分三档,每一档均明确列明对应服务内容的客观判断要件,各档次评判条件清晰可复核,分值一一对应固定分值区间,并非无边界主观打分,有效约束评标委员会自由裁量权,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号令)第五十五条“评审因素应当细化量化,指标有区间规定的,评审因素量化到对应区间并设置分值”、《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号)第二十一条规定。投诉事项*不成立。

投诉事项*:本项目将人员资质证书作为评分标准不合理。

经核查,本项目采购**吨扫车,服务区域为高原高寒地区,设备维保、应急故障抢修、设备培训专业度要求高,售后维修、培训人员持证资质可直观体现现场处置专业能力;该条款仅作为加分评审项,未将人员资质证书设为投标资格准入门槛,评审同步综合考量团队架构、交接流程、驻场服务等全套方案,证书仅作佐证材料,不存在片面重证书、忽视整体服务质量的问题,招标文件对全体供应商适用统一标准,未限定持证人员必须为投标单位自有在岗人员,供应商可中标后调配合规人员履约,不构成不合理差别待遇,评审要素贴合项目实际履约需求,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号令)第五十五条、《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号)第二十一条规定。投诉事项*不成立。

投诉事项*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在中标前具有本地化服务不合理,是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供应商;存在重复评审问题。

经核查,投诉人本次投诉针对采购人发布更正公告修改后的仓储、维修保障评审条款,该内容属于更正公告新增采购文件内容;投诉人仅针对原旧招标文件提出过质疑,未在更正公告发布*个工作日内就修改后的条款单独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二次质疑,未履行法定前置质疑程序。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供应商针对采购文件修改新增内容投诉前必须依法先行质疑,该投诉事项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投诉事项*不予受理。

处理结果

综上所述,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一条规定,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投诉事项*因未履行前置质疑程序,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驳回该部分投诉;

*、投诉事项*、*不成立,依法驳回四川骏源环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投诉请求,采购人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五、权利告知

如对此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天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合作市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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