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廉财采决〔2026〕2号)
2026-07-24
广东/湛江 质疑投诉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廉财采决〔2026〕2号)
广东/湛江-2026-07-24 00:00:00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廉财采决〔****〕*号)

发布机构:廉江市财政局发布时间:********** **:**:**

采购计划编号: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廉财采决〔****〕*号)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年廉江市人民医院医技楼床帘、窗帘、晾衣链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肇庆市锦绣华丽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址:肇庆市前进北路*号*幢***卡

被投诉人:泰合四方采购招标(湛江)有限公司

址:广东省湛江市赤坎区体育南路*号御景华府*幢一层**号商铺

相关供应商*:广东沃豪家具有限公司

址:江门市江海区金瓯路***号*栋*单元***室

相关供应商*佛山市今采家具有限公司

址: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镇西樵村北张开发区顺发街*号二层之一(住所申报)

四、基本情况

本项目预算金额:*,***,***.**元,采购日期:****年*月**日

投诉人因对采购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该项目未按《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号)相关规定,对两家低于最高限价**%的投标供应商启动异常低价审查程序。投诉事项*:招标文件、评审过程未落实《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号)异常低价审查程序的规定。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二条规定,投诉事项*、*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鉴于该项目合同已经履行,投诉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向相关责任主体主张损害赔偿。

、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日内依法向廉江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个月内向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廉江市财政局

****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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