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荔县农事综合服务中心实施主体遴选的公告
2026-07-17
陕西/渭南 招标采购
关于大荔县农事综合服务中心实施主体遴选的公告
陕西/渭南-2026-07-17 00:00:00

关于大荔县农事综合服务中心实施主体遴选的公告

来源:大荔县农业机械化发展中心 发布时间:********** **:**

为进一步健全县域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提升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生产链条服务能力,解决好“谁来种地”“如何种好地”的问题,切实做好农事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工作,根据中共渭南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渭南市现代农事综合服务中心项目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渭农工办函〔****〕**号)、渭南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年度第一批省级财政农业专项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渭农发〔****〕**号)、大荔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年度第一批省级财政农业专项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荔农发〔****〕***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面向全县公开遴选农事综合服务中心实施主体。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范围

县域辖区内村集体股份经济联合社、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以及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农业经营组织,重点为村集体股份经济联合社。

二、实施主体遴选数量及条件

“农事综合服务中心”遴选*个实施主体,其中粮油产业农事综合服务中心*个,特色产业(果蔬)农事综合服务中心*个。具体条件如下:

*.实施主体应为依法登记注册的法人实体,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以及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农业经营组织。

*.实施主体须满足:产权清晰、制度健全、财务规范,无不良信用及违法违规记录;依法成立运营两年以上;具备固定经营场所、相应设施设备与专业人员,能够承担项目建设与持续运营责任;联农带农机制明确,优先服务小农户、薄弱村;严格遵守农业、土地、财政等相关法律法规。

*.实施主体原则上为*家,运营主体可多个主体参与。鼓励供销社、国有企业、社会资本等参与农事服务中心建设运营。多个主体参与运营的,应统一运营管理方案,产权清晰,职责明确,并建立权责相适、核算精准的利益分配机制。

*.实施与运营主体应具备一定的农事服务能力与经验,自愿主动接受政府及农业农村部门应急救灾指挥调度。

三、申报材料

拟参与遴选的实施主体需提供以下材料:

*.实施主体申报表。(见附件)。

*.法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

*.现有设施设备清单、装备场地图片。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主体信用情况查询截图。

四、申报时间及方式

*.申报时间: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截至****年*月**日(以送达日期为准),逾期不再接受任何形式的申报。

*.申报方式:申报的主体准备纸质申报材料一份,报送至县农业机械化发展中心业务股。

(联系人:张英,联系电话:************)

附件:大荔县农事综合服务中心实施主体申报表.****


大荔县农业机械化发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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