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鱼县财政局关于对嘉鱼县环卫设备购置(更新)项目(一期)投诉处理结果公告监管处罚
2026-07-22
湖北/咸宁 质疑投诉
嘉鱼县财政局关于对嘉鱼县环卫设备购置(更新)项目(一期)投诉处理结果公告监管处罚
湖北/咸宁-2026-07-22 00:00:00
嘉鱼县财政局关于对嘉鱼县环卫设备购置(更新)项目(一期)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 公告类型:处理决定

嘉鱼县财政局关于对嘉鱼县环卫设备购置(更新)项目(一期)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 **:**发布单位:嘉鱼县财政局|阅读次数:

一、项目名称:嘉鱼县环卫设备购置(更新)项目(一期)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天津亿达环卫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宝坻区朝霞街道状元城*号楼***

被投诉人:*.嘉鱼县城市管理执法局;*.湖北元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嘉鱼县鱼岳镇东岳路*号;*.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徐家棚街三角路村福星 惠誉水岸国际*号地块*栋*层**室

三、基本情况

本项目于****年*月**日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发布采购公告,项目编号***************,采购计划备案号*****************,采购人嘉鱼县城市管理执法局,采购代理机构湖北元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预算金额***万元,采购方式公开招标。天津亿达环卫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诉人)因对质疑答复不满,****年*月**日通过邮寄方式向本机关提交投诉书,本机关****年*月**日收到投诉人邮寄送达的投诉书,经审查后予以受理。
(一)投诉事项:
投诉事项*:本项目采购需求指向性、倾向性及限制性明显,框定了特定车辆与制造商产品,削弱了项目竞争性和公正性,对潜在供应商构成不合理的差别待遇与歧视待遇。
投诉事项*:当前评分标准未依法量化和细化,缺乏明确判断标准,扩大了评标委员会自由裁空间,易引发主观比较,难以确保评标公正统一。
投诉事项*:将整车检测报告作为评审因素不合理,变相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检测,无形中加重了投标人的义务和经济成本,是以不合理条件对潜在供应商实行差别或歧视性待遇。
投诉事项*:将合同履约期设定为**日历天不合理,这一规定关与专用车辆的实际生产情况严重脱节,未能契合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与实际需求。
(二)投诉请求:
*、查明采购文件中是否存在不合理设置条件等影响公平竞争的行为,如属实,责令采购人、代理机构修改招标文件;
*、暂停本项目采购活动。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一)投诉人的投诉事项*部分成立,责令被投诉人修改招标文件;
(二)投诉人的投诉事项*、投诉事项*不符合法定的受理条件,驳回投诉;
(三)投诉人的投诉事项*成立,责令被投诉人修改招标文件。

五、其他补充事宜

如投诉人不服本处理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日内,依法向嘉鱼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个月内,向嘉鱼县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嘉鱼县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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