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鞍山-2026-07-24 00:00:00
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
二、合同名称:鞍山市路灯智慧化节能改造能源托管项目政府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或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
四、项目名称:鞍山市路灯智慧化节能改造能源托管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鞍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鞍山市铁东区园林路***号
联系方式:***********
供应商(乙方):北京富润成照明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大兴区亦庄经济开发区荣华南路**号
联系方式:***********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鞍山市路灯智慧化节能改造能源托管项目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节能服务公司负责项目改造的全部工作,提高能源效率,降低能源等费用,对托管项目的电费和运行管理及维护费用等进行承包。改造项目的投资规模由节能服务公司自行控制,托管期内的经济效益风险由节能服务公司自行承担。 *)现有设备全部归市住建局或相关政府机构所有,新增节能设备在能源托管期间归节能服务公司所有,市住建局或相关政府机构享有使用权,托管期结束且市住建局付清合同约定的所有款项后节能设备归市住建局或政府指定机构所有。 *)现有设备的维保及日常性维护等工作(不包括设备的大修)、新增节能设备的维保及日常性维护等工作在托管期间委托给节能服务公司负责并向节能服务公司支付相应的维保费。节能服务公司的节能设备在托管期间的设备质量问题及维保工作由节能服务公司负责。 *)在完成节能改造建设及调试后,节能服务公司应根据设定的节能目标在不影响市住建局的正常使用需求的情况下编制运行策略。市住建局应积极配合节能服务公司进行路灯系统的节能运行。节能服务公司应配合市住建局对相关运维人员开展节能培训工作,保障路灯系统的高效运行,以保证节能量的实现。 *)节能服务公司应以全面节能为目标,结合项目使用功能情况现状,建立完善节能管理体系。 *)在托管期内节能服务公司对所改造***灯实行全面质量保证,在托管期内如所改造***灯具有质量问题,节能服务公司负责以旧换新方式免费提供灯具并负责更换。 *)供能时间要求:按政府方要求准时开启、关闭路灯,在一个合同年度内累计有效照明总时长不少于****小时,每日平均照明时间不低于**.**小时。 *)供能质量要求:详见项目运营维护约定。 我公司完全响应服务需求响应表中的全部内容
主要标的数量:*
主要标的单价:**,***,***.**元
合同金额:**,***,***.**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
八、合同公告日期:**********
九、其他补充事宜:



